| 字词 | 晋西北临时参议会参议员产生办法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晋西北临时参议会参议员产生办法1942年1月1日颁布,共6章18条。主要内容:晋西北参议员的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凡在晋西北境内年满18岁以上的人民,除有汉奸嫌疑经判决确定者、被剥夺公权者、患重大神经病者外,均有选举和被选举之权。晋西北临时参议会总的筹备工作,由临时参议会筹委会办理,选举事宜由选举委员会或有关团体办理。各县参议员由各该县临时参议员选举代表会选举产生。各政党党员或团体会员,均应通过所属组织提出候选人,不得以个人资格提出候选人;县代表会的代表须5人以上自由组合提出候选人;不属于任何党派团体及代表会代表的名流士绅,可以个人资格提出候选人,但须有公民50人以上的联署;须将候选人具报县选委会或各直接办理选举的机关审查、登记,并转报临时参议会筹委会备案;候选人从事竞选,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或限制。还对参议员名额的分配、补选、选举诉讼等问题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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