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晋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晋律

 又称泰始律,晋代(265~420年)的法典。司马昭早在辅助魏国时就已命贾充、杜预、羊祜、裴楷等重臣名儒14人参照汉律和魏律,着手修定律令,于晋武帝泰始四年(268年)颁行。晋统一全国,晋律成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推行全国的法典。共计有刑名、法例、盗律、贼律、诈伪等律20篇620条。晋律颁布后,张裴和杜预奉旨又先后为晋律作注解。历史上把两人的注解与晋律视作不可分割的整体,美称其为张杜律。晋武帝认为晋律“刑宽禁简”,比起汉律的繁琐,晋律确实有此特点。晋律中的罪名有反逆、诬告、伪造官印、诈伪、逃亡、侵犯陵墓、奸非、伤人、殴打兄姐、戏杀人等。刑罚有徒刑4种,肉刑有6种,死刑有3种。另外还有罚金的财产刑和除名的名誉刑。保护特权利益的“八议”原则,也列入晋律。晋律将服制首次列入法典,具有创意。
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刑典部 > 中古典 > 晉律
晉律  jìnlǜ

亦稱“泰始律”、“張杜律”。晉代法典。賈充、杜預、羊祐等十四人參酌漢魏律制定。武帝泰始四年(268年)頒行。其律合《刑名》、《法例》、《盗律》、《賊律》、《詐僞》、《請賕》、《告劾》、《捕律》、《繫訊》、《斷獄》、《雜律》、《户律》、《擅興》、《毁亡》、《衛宫》、《水火》、《律》、《關市》、《違制》、《諸侯》,凡二十篇。總六百二十條,兩萬七千六百五十七字。《晉書·刑法志》稱:《晉律》於漢魏舊律基礎上,“蠲其苛穢,存其清約,事從中典,歸于益時”。時明法掾張斐及河南尹杜預爲律作注,并與律一起頒行,故此律又稱“張杜律”,至南朝猶行,歷時二百餘年。參閲《晉書·刑法志》、《唐六典》卷六李林甫注。

晋律

魏晋南北朝时期晋朝制定的一部法典。曹魏末年,晋王司马昭命贾充、郑冲、杜预等十四人改定律令,武帝泰始四年(公元268年),新律颁行于天下。全律参酌汉、魏律,经过增损分为二十篇,即刑名、法例、盗律、贼律、诈伪、告劾、捕律、系汛、断狱、杂律、户律、擅兴、毁亡、卫宫、水火、厩律、关市、违制、诸侯,共620条,27657字。此律文字简约,体例严谨,内容上“礼律并重”,定罪量刑尺度适中。据《晋书·刑法志》记载:与汉、魏旧律相比,“蠲其苛秽,存其请约,事从中典,归于益州”。对南北朝及隋唐法律的制定,有着较大的影响。原文已经失传。

晋律

晋代法令的总称。晋代法律分为律,令两种。令主要是教令,律则以惩罚为主,“违令有罪,则入律”(《晋书·刑法志》)。晋武帝继位后,命贾充等14人参照汉魏法律制成《泰始律》、《晋令》,于泰始四年(公元268年)同时颁行。《泰始律》共21篇,即刑名、法例、盗、贼、诈伪、请赇、告劾、捕、系讯、断狱、杂、户、擅兴、毁亡、卫宫、水火、厩、关市、违制、诸侯,共620条,27,657言。《晋令》40卷,共2,306条,98,643言。律令之外尚有科,但无独立地位。原文均已失传。

晋律

069 晋律

晋代法典的总称。晋代法律除律、令两种主要者外,尚有《晋故事》、“户调之式”及科。律以惩正为本,令以教喻为宗,“违令有罪,则入律。”魏末司马昭为晋王,掌魏国军政大权,命贾充等14名重臣名儒删改魏律,至司马炎建立晋朝于泰始三年(267)完成,翌年“班行天下”,是为晋律,又称泰始律。共20篇,620条。《晋令》40卷,2306条。随着统一全国,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晋律遂成为唯一推行于全国的法典。

☚ 魏律   泰始律 ☛
晋律

晋律

晋代法律的总称,又专指西晋之《泰始律》。早在司马昭辅魏政时,即命贾充、羊祜、杜预、裴楷等,参酌汉律及魏之《新律》等法令,修定律令。晋武帝泰始二年(267年),修律完毕,于次年正月颁行天下,称《泰始律》。其篇目共二十篇,分别为:刑名、法例、盗律、贼律、诈伪、请赇、告劾、捕律、系讯、断狱、杂律、户律、擅兴、毁亡、卫宫、水火、厩律、关市、违制、诸侯,共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字。据《晋书·刑法志》称此律较汉、魏旧律是“蠲其苛秽,存其清约,事从中典,归于益时。”颁行后,又有明法掾张斐与河南尹杜预分别为该律作注释,其注得到朝廷认可,成为全国普遍遵行的法律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效力。南朝君臣因此皆称《晋律》为“张杜律”。贾充等人在修律的同时,将有关军事、田农、酤酒等事,作为暂时权设的法令,不入于律,悉以为令,定《令》四十卷,二千三百零六条,九万八千六百四十三字,以“施行制度者为令”,“违令有罪则入律”。又将制书、诏诰等行政文书,“其常事品式章程,各还其府,为故事”,共三十卷,与律、令并行。晋律的特点是“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也”,这是其首创之新制,成为后世依服制定罪原则的模本,对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影响十分深远。晋律,不仅限于两晋施行,整个南朝,基本上都相沿用,历时二百多年,是六朝诸律中,行用时间最长的法律,现原文已佚。

☚ 魏律   梁律 ☛

晋律

晋朝法典总称。晋武帝统一三国后,命贾充等参照汉、魏法典制成,于泰始四年 (268年)颁行,故亦称《泰始律》。二十篇,六百二十条。另颁行《晋令》四十卷,凡二千三百零九条。历时二百余年。原文均失传。

晋律

又名《泰始律》。魏末,司马昭当权,令贾充、羊祜等参照《汉律》、 《魏律》修订,颁行于泰始四年(268)。减去《魏律》中劫掠、惊事、偿赃、免坐四篇,增法例、卫宫、水火、关事、违制、诸侯六篇,共二十篇。与《晋令》、《晋故事》并行。张斐为之作《律解》二十卷,杜预又作《律本》二十一卷。对宋以前的历朝法典颇有影响。金、元时亡佚。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