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级人民法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级人民法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按地区设立中级人民法院,省辖市、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设立中级人民法院。 职责为:(1)审判依法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或者中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是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令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2)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件。(3)审判对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案件,以及省级人民检察院分院、省辖市及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4)监督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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