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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明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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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明通鉴

 编年体史书。九十卷,另有前编四卷,附编六卷,共一百卷。清夏燮撰。成书于咸丰十年(1860年)稍后。
 夏燮,字嗛父,一字季里,别号江上蹇叟、谢山居士。生于嘉庆五年(1800年),卒于光绪元年(1875年)。安徽当涂人。道光元年举人。历任安徽青阳、直隶临城训导、湖南安仁知县。咸丰十年秋,参加曾国藩幕府,后任江西永宁县知县。他博学多才,不仅精通音韵,而且对史学有高深的造诣。除本书外,著作尚有《中西纪事》、《粤氛纪事》、《五服释例》、《述均》、《忠节吴次尾先生年谱》,校勘过吴次尾的《楼山堂集》、陶安的《陶学士集》;另外书已写成而未刊行的有《明史纲目考证》、《明史考异》、《谢山堂文集》等。
 夏燮之所以要撰写《明通鉴》一书,就是因为《明史》简略失实。他在给朱莲详的书信中,曾这样说:“《明史》初稿系万季野,其后横云山人成之。季野当鼎革之际,嫌忌颇多”。如对甲申以后事,记述颇略,对张煌言不为立传,对太湖义旅,但载云间山寨殷顽,不登只字。所以他决心撰写此书。他修史时,当然主要依据《明实录》、《明史纪事本末》、《明史》、《明会典》、《一统志》、《清实录》、《御批通鉴纲目》、《御批通鉴辑览》等官书,另外,也参考了大量的“野史”。他认为,载之正史的未必都可信,见之野史的未必都虚妄。他说,有些人在正史本传中铮铮矫矫,而野史却把他斥之为不值一钱;也有在野史中记其人本末可观,而在正史中却把他贬抑过甚。因此,他认为,纂修明史时,必须选择野史之确然可信者,参照《明史》和《明史纪事本末》等书,写出正文;然后对野史中疑信相参者,仿裴松之《三国志》注之例,夹行注于其下;对那些为世所传而实未敢信者,载入《考异》。经过他个人二十多年的努力,最后完成《明通鉴》一书。
 本书纪事,开始于元至正十二年(1352年),即从郭子兴濠州起兵,朱元璋投子兴部下当兵开始,到清康熙三年(1664年),南明各王已相继败没,明遗臣张煌言被杀止,前后二百一十二年,全书二百一十多万字。是研究明史的重要参考资料。其纪事采用编年体。全书内容除叙述外,有考证,有议论。
 本书纪事,明太祖即位之前称太祖,纪年用至正;太祖即位后,则用洪武纪年。明自福王以后鲁、益诸王,概不书“伪”,其诸臣将吏,亦书其残明所授之官。所载青海、朵颜等人名,完全用三合音改正;满洲、蒙古文字,也概从新译。书中所记明代各帝,即位以后书“上”,崩则书“帝”,上谥号以后则书某宗、某帝。所记人物事件,“叙而不断”。即直书其事,由读者去判断是非曲直和善恶清浊。不过本书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书中对明史中的一些事件、人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嘉靖年的大礼之议,作者认为杨廷和、毛澄等的意见未必皆是,张璁、桂萼等人的主张未必全非。对张居正执政,作者认为他功过不掩。訾之固非,扬之亦非。至于说张居正勾结冯保,陷害高拱,别人也很难发表意见,如果用高拱的《病榻遗言》来看张居正,也更难使人相信。他对张居正的评价是肯定的。认为他深沉机警,多智数。“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用李成梁、戚继光委以边事,南蛮累世负固者,次第遣将削平之。力筹富国,清邮传,核地亩,故神宗初政,起衰振隳,纲纪修明,海内殷阜,居正之力也”。张居正的缺点与错误就是“褊衷多忌,刚愎自用,初入政府,即以私憾废辽王,奸谀成风,六曹之长,咸唯唯听命,至章疏不敢斥名,第称元辅”。对万历、泰昌、天启时的梃击、红丸、移宫三案,他说,“三案本末,后人悉付之疑案,实则梃击非疑案也。因为张差并不是什么疯颠,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而主使之人,又凿凿可据。所以书中记张差事连及太监庞保、刘成,而庞刘供词中又涉及到郑贵妃时,最后迫使明神宗和太子出来为郑解围,接着先杀张差,又将庞、刘二人“潜毙之于内。言‘皆创重身死’”。“其狱遂竟”。与此相联系,光宗即位后不久发生的红丸、移宫两案,当然不能不使怀疑。他认为三案发生之初,本来与宦官无关,便后来为了对付争三案之人,他们却利用与依靠了宦官的权势。为三案翻案的杨维垣、贾继春和霍维华就是其中的代表。作者认为,这“三人之恶,不减崔(呈秀)、倪(文焕),而奸险过之,乃逆案中概从末减,《明史》所载,亦多不实”。所以他在编写此书时,依据《两朝从信录》等记载,著之于篇,明正其罪。对朱元璋,作者对他固多褒词,但对他召见元臣时说:“以宽失天下,吾未之闻”,后来又说,“元以宽失天下,朕救之以猛”,对此,他非常反感地说:“何其言之相反也”。他认为朱元璋如果真能实行宽仁之政,很好地解决与勋旧大臣之间的矛盾,而不是靠暴力屠杀,后来发生靖难之变,说不定完全可以平息下去。这些看法当然不一定都对,但至少可供研读《明史》者参考。其次,值得注意的是书中对许多事件发生的原委,做了比较认真的考证。如明初著名的“空印案”,《明史·刑法志》认为,这一案件发生在洪武十五年,作者根据《逊志斋集》等资料,认为这一事件是发生在洪武九年。这些都是本书的贡献。不足之处,是书中不少地方谈到了神怪迷信,所加评论也多出自《御批通鉴纲目》《御批通鉴辑览》等官书,精辟之处不多。
 本书初刻于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光绪二十三年(1893年),又由湖北官书处重校刊行;一九五九年,中华书局又根据湖北刻本标点铅印出版,一九八○年,又重印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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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鉴》

《明通鉴》

清夏燮撰,编年体明史,共100卷,附目录,义例及《与朱莲洋明经论修明通鉴书》等。卷首5卷,又另撰《考异》12卷,依胡三省注《资治通鉴》例分注于正文之下。夏燮,字嗛父,别号江上蹇叟。据所著《中西纪事》称与魏源同年,生卒年月及生平事迹不详。该书内容分为3个部分。前编4卷,以元代纪年编年,记述明太祖朱元璋建号以前事,起于元顺帝至正十二年(1352)郭子兴起兵濠州。正文90卷,记述明代史事。附编6卷,记述崇祯十七年(1644)五月以后南明福王、鲁王、唐王、桂王等事,止于清兵攻下台湾。为司马光《资治通鉴》及毕沅《续资治通鉴》的续作。在该书之前,明史编年史已有谈迁《国榷》104卷、陈鹤《明纪》60卷。《国榷》篇幅较多,较该书字数约多出一倍,近乎长编性质。《明纪》又过于简略,篇幅只占该书的十分之四。该书繁简较为适当,且书成于一人之手。体例整齐,并作有考异,尤为可贵。取材主要依据《明史》、《明实录》、《通鉴纲目三编》、《明史记事本末》等官修史书,同时也参考有各种野史、文集等。该书《文例》中说:“惟《明史》蒇事于六十年后,故其所择精;《三编》重修于乾隆四十年间,故其取裁当。今悉据二书为蓝本,有从盖阙者,则于《考异》评之”。又说:“今撰《明通鉴》,所购明人纪载,无虑数百种。而稗贩野获,未敢滥收。其有为世所传而实未敢信者,亦于《考异》中辩之”。可见其取材之广与选择之精。该书在思想观点上,极力表彰明末抗清的忠臣义士,多採集有当时禁书中的有关记载,甚至对《明史》不给张煌言立传和“太湖义旅但载云间,山寨殷顽不登只字”也提出大胆批评,表现出浓厚的爱国思想。因此,与同类著作相比,该书虽不及毕沅《续资治通鉴》,而强于陈鹤《明纪》,较受世人重视。于清同治十二年(1873)初刊于江西宜黄官署。有光绪二十三年(1897)湖北官书处重校刻本,光绪二十九年上海点石斋书局石印本,1959年中华书局据湖北刻本标点排印的4册本和1980年重印的8册本,以及1990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新版标点本。

明通鉴

书名。清夏燮撰。九十卷。附前编四卷,附编六卷,目录二十卷。编者以二十年精力旁收博采,搜辑有关史料数百种,按编年体叙述明代事迹。内分四部分:(1)前编,记元顺帝至正十二年至二十七年(1352—1367)间明初史事。(2)本文,记明太祖洪武元年至思宗崇祯十七年(1368—1644)间事迹;(3)附编,记清世祖顺治元年至圣祖康熙三年(1644—1664)间南明诸王事迹;(4)目录,仿《通鉴》目录体例,据本文,按照年月简记其事。

明通鉴

明通鉴

编年体明史。一百卷。清夏燮著。夏燮(1800—1875),字季里,号谦甫(亦作嗛父),别号谢山居士,笔名江上蹇叟。安徽当涂县人。道光元年(1821)中举人,初任安徽青阳训导,鸦片战争时,任直隶(今河北)临城训导。咸丰元年(1851)冬,“需次京邸”。三年后“摄安仁篆”,后入两江总督曾国藩幕。《北京条约》签订后,出任江西永宁县知县。还著有《中西纪事》、《粤氛纪事》、《五服释例》、《韵述》、《校汉书八表》等。
夏燮是鸦片战争后系统地研究明史的第一人。他认为明亡前后的史实,“钦定”《明史》或者是不敢如实记载,或者是太简略,尤其是一些重要人物应当立传的不为之立传。如张煌言在明亡以后,坚持抗清,失败以后,“流离海上,与宋之陆秀夫相似;就刑杭城,与宋之文天祥相似;若其身膏斧锧,距我大清定鼎已二十年,疾风劲草,足以收拾残明之局,为史可法以后之一人。列之《忠义传》犹非其例,况无传乎!”有些重要史实,如“太湖义旅”之类的史实,《明史》也未记载;有些记载在时间上也不确切,致使所载史实产生错误。因而留心搜集有关资料,以《明史》、《御撰资治通鉴纲目三编》两书的资料为主,参考《明会典》、《一统志》、《弇州史料》、朱氏《大事记》、徐氏《典汇》、孙承泽《春明梦余录》、王圻《续文献通考》、秦惠田《五礼通考》以及其他稗官野史数百种,对有明一代朝廷纪纲、礼乐、刑政、天文、历法、河道、漕运以及营兵、练饷、折色、加赋,所谓有关一朝治乱之源者,一一加以研究。其研究成果在此书中都有较详的记载或反映,特别是对明朝“治乱之源”的发展过程,年经月纬,叙述得较为详尽。对改革方面史实的记载非常重视,凡是《明史》、《三编》所没有记载的史实,作者都加以广泛搜集和增补。对一些曾整顿吏治的大臣也极力标榜。如张居正是明后期整顿吏治的主要代表人物,但由于存在所谓“褊衷多忌、刚愎自用”和“威柄震主”等原因,前人对他毁誉不一,《明史》所载就和史实不相符合。书中认为:“江陵当国,功过不掩。訾之固非,扬之亦非。《明史》所载,似不如《(明史)纪事本末》之据事直书,为得其实。至于结冯保,构新郑,固不能为之词。而至援高拱自撰之《病榻遗言》,则直是死无对证语。高、张二人易地为之,仍是一流人物。今但取正史可信者书之,而闰月顾命等词,一律删汰,以成信史。”(卷首《与朱莲洋明经论修明通鉴书》)
《明通鉴》对明君主专制主义的严刑峻法,颇为不满,增补了许多《明史》、《三编》中没有记载的史实,按年月编入,并加以评论。认为“严刑峻法”是不能“遗子孙之安”的。对明中后期阶级矛盾、民族矛盾以及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情况,也罗列了当时臣僚奏疏中的许多话来加以说明。如对严嵩、仇鸾以及宦官的暴虐,按年月增载了许多事实。明末崇祯时期,农民群众反抗封建统治者的斗争已发展至最高潮,有关史实,书中记载颇多。尤其是对地主统治集团挽救统治危机的各种建议、活动以及对弊政的揭露,都记叙较详。对明末抗清志士的事迹,此书以《明史》、《辑览》、《三编》为主,参之《殉节录》,旁稽野史,凡正史所不载者,俱附著在《考异》中。
关于南明时期的史实,因清统治者害怕因此激起汉族抗清的感情,不准将它的史实编入《明史》内,致使《明史》中南明部分的主要史实付之缺如。此书的“附篇”,则依照时间的先后,依次记述了福王、鲁王、唐王、桂王等政权建立的经过,概不书伪,以保持史实原貌;对明末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斗争、农民军坚持抗清以及扬州、江阴、嘉定人民以及郑成功的抗清斗争等史实也一一予以记载。
《明通鉴》在体裁上,既承袭了司马光《资治通鉴》和毕沅《续资治通鉴》的编年体形式,同时又有所发展。将明朝一代历史分为“明前纪”、“明纪”、“附编”三大部分。“明前纪”始于至正十二年(1352),终于至正二十七年(1367),记朱元璋起兵灭元等事,“凡此皆以元纪年,非关涉明事者不书”。“明纪”自洪武元年(1368)明朝建立至崇祯十七年(1644)五月清兵入北京。“附篇”记福王建立政权于南京以后的南明史。把南明时期的史实,尤其是抗清斗争的史实,完全网罗在“附篇”中,使其与明其他部分的历史联成一体,因而在某种意义上恢复了明的正统,纠正了清统治者不准研究和编撰这一段历史的严重缺陷,使读者对南明时期的历史,有较具体的了解。
初刻于江西宜黄官署,光绪二十三年又由湖北官书处重校刊行。另有中华书局1959年(1980年重印)版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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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鉴

书名。清夏燮撰。一百卷。编年体明史。书约成于同治元年(1862年),作者穷二十年精力完成,史实主要根据《明史》、《明史纪事本末》、《通鉴纲目三编》、《御批通鉴辑览》等,旁采诸家野史数百种,包括许多清禁书。叙事条理详明,史实史料考证颇精,具一定史料价值。因所据《明实录》不全,又轻信野史,对清廷在明满关系方面多承袭无稽之说。1959年中华书局有标点本出版。

明通鉴

一百卷。清夏燮(1800—1875)撰。燮字父(一作谦甫)、季里,别号谢山居士、江上蹇叟,安徽当涂人。道光元年(1821)中举人,历任安徽青阳、直隶临城训导,湖南安仁知县。咸丰十年(1860)入曾国藩幕府,后任江西永宁知县等。其人精通音韵,“兼深史学,留意时务”,著述颇多。有《明通鉴》、《中西纪事》、《粤氛纪事》、《五服释例》等多部著作。燮以为明代之大事,非通鉴不能经纬之,于是以 《明实录》、《明史》、《通鉴纲目三编》资料为主,参考《明会典》、《一统志》及稗官野史数百种(包括清代禁书颇多)于同治元年(1862)编成是书。包括前编四卷,记明代肇起;正编九十卷,通记明代;附编六卷,记南明五王和郑成功父子事。通编始元至正十二年(1352),终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前编用元纪年,附编用清纪年。对有明一代大政叙次条理,载事详明,对正史欠备之处补充颇详。对不敢深信的史事,撰成考异,分注正文之下,对于史料鉴别,史实考订补益甚多,不仅订正了 《明史》中的不少错误,并保存了丰富的史料。本书初刊于同治十二年 (1873) 江西宜黄官署,光绪二十三年(1897)有湖北官书处本,光绪年间有上海照石斋书局本,1959年中华书局出版沈仲九点校本。1991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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