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明治宪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明治宪法即《大日本帝国宪法》。日本第1部资产阶级宪法。1889年2月11日由日本明治天皇颁布。共7章,76条,包括天皇、臣民权利义务、帝国议会、国务大臣及枢密顾问、司法、会计、补则。主要内容规定,日本为君主立宪政体,天皇为国家元首,享有至高无上权威,总揽国家的统治权。帝国议会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众议院议员选举产生,但议会仅能“协助”天皇行使立法权,且无权监督内阁、财政和军事开支,实为标榜“宪政”而设立的装饰门面的机构。内阁是从属天皇的最高行政机关,只对天皇负责,内阁首相和各大臣均由天皇任命。宪法列举了公民有居住、迁徙、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以及非依法律不受逮捕、拘禁、审判和处罚等权利,但范围有限,且天皇有权随时取消。这部宪法大量抄袭了1850年的《普鲁士宪法》。参见《普鲁士宪法》。 明治宪法即“大日本帝国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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