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障碍时效期间开始后至期间届满之前,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时效停止进行或重新进行的情况。基于时效必备要件的欠缺而发生。引起取得时效障碍的事由主要包括无权占有人的占有出现隐秘瑕疵、强暴瑕疵、非持续瑕疵等,引起消灭时效障碍的事由主要有请求权人行使权利、提起诉讼、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权利等。中国民事立法中规定的时效障碍主要包括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两类。两者的区别在于: (1) 发生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中的任何阶段。(2) 发生原因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是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 而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则是当事人的主观意志行为。(3) 发生的效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导致时效进行的暂时停止,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 诉讼时效中断则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时效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