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治安警察法明治宪法时期制定的限制政治活动和群众运动的法律。1900年公布实施。对结社自由实行严格限制,规定政治结社、政治集会、室外群众活动必须事先申报;警察有权禁止结社及在集会中中止辩论、解散集会等;规定妇女、学校教师、学生及未成年人不得加入政治结社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废除。 日本治安警察法日本政府为对付政治结社以镇压工农运动于1900年3月颁布。共32条。规定任何政治结社、室内室外集会都必须事先向警察当局呈报登记; 凡集会均应有警察到场监督; 只要警察署认为必要,可限制、禁止或解散集会; 违反规定者,分别按情节轻重处1年以下的监禁或50日元以下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