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台湾总督府日据时期日本国对台湾实行殖民统治的地方最高权力机关。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 6月17日设置于台北市。总督府设总督1人,由日本国政府内政部委任。原定只有陆海军大将或中将得以充任。主要权力是:(1)执行或公布命令、法律;(2)统率海陆军队,指挥军事行动;(3)处理对内、对外行政事务。1896年以后,“军政”名义上改为“民政”,实则仍由军人执政。1919年以后,取消军人政治,总督改由文官充任。1936年军政府再度恢复。在整个日据时期, 日本台湾总督易位19人。总督府初设民政、陆军、海军三局。1901年改置警察本署及总务、财务、通信、殖产、土木五局。1944年总督府所属机构为总务、财务、交通、文教、铁工、农商、米谷、国土、警务九局和法务、外事两部。各局(部)局长与总督共同组成总督府评议会,策划决定统治台湾的一切重要方针、策略。后在台湾人民的压力下,总督府评议会增设了台湾代表,但此时评议会已由决策机构降为咨询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