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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日本台湾总督府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日本台湾总督府

日据时期日本国对台湾实行殖民统治的地方最高权力机关。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 6月17日设置于台北市。总督府设总督1人,由日本国政府内政部委任。原定只有陆海军大将或中将得以充任。主要权力是:(1)执行或公布命令、法律;(2)统率海陆军队,指挥军事行动;(3)处理对内、对外行政事务。1896年以后,“军政”名义上改为“民政”,实则仍由军人执政。1919年以后,取消军人政治,总督改由文官充任。1936年军政府再度恢复。在整个日据时期, 日本台湾总督易位19人。总督府初设民政、陆军、海军三局。1901年改置警察本署及总务、财务、通信、殖产、土木五局。1944年总督府所属机构为总务、财务、交通、文教、铁工、农商、米谷、国土、警务九局和法务、外事两部。各局(部)局长与总督共同组成总督府评议会,策划决定统治台湾的一切重要方针、策略。后在台湾人民的压力下,总督府评议会增设了台湾代表,但此时评议会已由决策机构降为咨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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