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事业行政经费限额拨款管理办法
1989年12月11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执行,共33条。 附件《中央级事业行政经费限额拨款的具体手续和会计核算办法》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第19条规定而制定。 主要内容包括:总的宗旨和原则,经费限额的申请、核定、下达和开户,经费限额的转拨和支用,限额帐户的撤销、合并、移转的缴回,限额支出月报,年终结算签证等。其主旨在于及时反映预算支出情况,简化预算拨款事务,合理调度预算资金,便于年终清理结算并加强国库和银行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