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生命的婚姻
对夫妻双方的相互爱慕之情完全丧失,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又没有恢复和好的可能性。马克思说:“离婚仅仅是对下面这一事实的确定:某一婚姻已经死亡,它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外表和骗局。不用说,既不是立法者的任性,也不是私人的任性,而每一次都只是事物的本质来决定婚姻是否已经死亡”。老人婚姻有不少是在旧社会建立的,或者是由父母一手包办,或者是由其它一些落后因素的影响,因而无生命的婚姻还是存在的。这种婚姻徒具婚姻的形式,而没有婚姻的内容。如果说这种夫妻之间的关系还存在,那也只是剩下了外壳,实际上作为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死亡,或者名存实亡。勉强维持这种没有爱情的夫妻关系,不仅给双方的心理、生理上带来很多的痛苦和烦恼,而且对子女、对家庭、对社会也都是有害无利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婚姻确已死亡,就应当依法予以解除。而离婚的法律制度,则为这种已经死亡了婚姻指出了解脱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