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交付货物
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不能按正常手续向收货人交付而必须以其他办法处理的货物。无法交付货物分为多种情况:
❶到达港口的货物在发出到货通知后,超过规定期限,在经过催提后一个月货方仍不领取和处理的货物;
❷港口确认为无票或无标志的货物;
❸无法查明收、发货人的货物;
❹港口清理库场时收集整理的地脚货;
❺在破案中收回的找不到货主的运输物资;
❻按提单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交清后溢余的在三个月内国外发货人或承运人未提出异议、无人认领的进口货物;
❼外贸出口退关后,逾期又不提取的货物等均叫无法交付货物。对此类货物,港口必须登记造单,妥善保管,认真查询,按照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