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无效经济合同认定程序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无效经济合同认定程序(1)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或者第三者告诉的无效经济合同,应立案处理。在仲裁中发现的部分无效合同,无效部分用裁定方式处理,有效部分按仲裁方式处理。对于全部无效的经济合同,应终止仲裁程序,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2)办案人员应调查研究,审查合同文本,收集证据,询问当事人。(3)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办案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审批后,制作无效经济合同确认书。确认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名称、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地址; 查明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 处理结果; 不服处理决定申请复议的期限和机关。(4) 当事人如果对经济合同确认无效不服,可在收到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收到复议书后,应当认真审查。如果原确认正确,应驳回复议申请;原确认有错误的,应当重新处理。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复议决定为终局确认。(5)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的,确认书即生效力。当事人对已生效的确认书应当按规定认真执行,逾期不执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执行。(6)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发生效力的确认有误,应当撤销确认,重新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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