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无冤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无冤录书名。元王与撰。继 《洗冤录》、《平冤录》之后又一部法医学专著。全书分上下两卷。上卷有尸帐式、尸帐例、尸帐仵作、被告人画字等,共17项,主要为检验伤死的程式。下卷为检覆总说、验法、勒死、自缢死、刃伤死等辨验伤死之法及其他各种伤死,共43项。所载多元代至元、元贞、大德间的官牒条格,且多引《洗冤录》及《平冤录》二书内容。但其中论银钗试毒之法,论自缢与勒死之分等项,皆为作者的创新。并在书中指出了 《洗冤集录》的一些错误,与《洗冤录》、《平冤录》并称“法家检验三录”。据《永乐大典》记载著作人自序,题至大改元之岁,可知为元武宗至大元年 (公元1308年)所作。该书曾传入朝鲜和日本。清末沈家本校刊本收入 《枕碧楼丛书》,为现存较好的版本。 无冤录法医著作。元王与撰。二卷(又作一卷)。与字与之,东欧(今福建建欧东南)人。少有志,勤于学,尤重刑律。曾任刑中书省理问提控案牍,佐临海、括苍两郡幕。著有《钦恤集》、《刑名通义》等。与之认为“狱重事也。治狱固难,断狱犹难,然狱之关于人命者,惟检尸为至难”。因观《洗冤》、《平冤》二书,互有损益,遂以省部《考试程式》为持循之本,参考诸家异同,分门别类,于至大元年(1308)撰成是书。凡三十门。卷上首载古今验法不同,指出《洗冤录》中的检验方法有与当代不相适应者,宜择善而从。次论自缢、溺死、检验用营造尺、验尸法物、中毒、辨亲生血属、孕妇尸、病死罪因等法医检验的重要内容。卷下首列尸帐式,其图格详明周身仰合两面七十七种部位,及参与检验人等。次为受理人命词讼及验尸例、开棺临事区处、检验骨殖无定例、尸伤不明、检复迟慢等。末为初复检验关文。书中对法医检验的工具、方式、方法与注意事项均有详细论述,内容丰富,文辞简洁。对《洗冤录》、《平冤录》颇多补充,丰富了法医学内容。有明刊本,藏于南京图书馆,清嘉庆十七年(1812)全椒吴氏刊《宋元检验三录》本。 无冤录 146 无冤录元代法医学著作。作者佚名。初刊于至大元年(1308年),后经王与修订再版。修订版共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今古验法不同”、“病死罪囚”等13项,写的是王与自己的经验; 第二部分题为卷上,自 “尸帐式”至“初覆检验关文式”,共17项。第三部分为卷下,共43项,是根据儒吏考试程式和洗冤、平冤二录原文引用的。此书后来流传至国外,成为日本、朝鲜等国检验专书。 ☚ 医学源流论 四部医典 ☛ 无冤录元朝王与撰写的一部法医学著作。分上下两卷。上卷主要为检验伤死的程式,分尸帐式、尸帐例、尸帐仵作、被告人画字等共17项。下卷记述检覆总说、验法、勒死及其他各种伤死的症状,共43项。与《洗冤录》、《平冤录》并称“法医检验三录”。曾传入朝鲜和日本。清末沈家本收入《枕碧楼丛书》。 无冤录二卷。元无名氏撰。《永乐大典》载有此书,称王与撰。王与生平不详,不知为何许人。作者在《无冤录》中自称曾任过盐官。书中所载多元代至元、元贞、大德年间的官牒条文,又多引《平冤录》、《洗冤录》中的文字。上卷主要是记录官吏的办案章程,下卷主要讲死伤分辩的技术问题,诸如以银钗试毒、自缢与勒死的区别等等。《无冤录》被列入《四库全书》存目中。此外还有《宋元检验三录》本、《枕碧楼丛书》本、《敬乡楼丛书》本等。 无冤录 《无冤录》《无冤录》系法医学专著。元代佚名氏撰。初刊于至大元年(1308年),于1323~1346年间又经王与修订再版。该书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包括“今古验法不同”至“病死罪囚”,共13项,是王与自己的经验;第二部分题为卷上,自“尸帐式”至“初覆检验关文式”,共17项,为元代的检验制度; 第三部分题为卷下,包括“检覆总说”及“发冢”共43项,是根据儒吏考试程式(结案式)、洗冤、平冤二录汇编而成,系原文引用,无王与个人发挥之处。明代《无冤录》的流传有三种形式: ☚ 平冤录 洗冤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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