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体物“有体物”的对称。指各种财产权利。源于罗马法。罗马法中将实体物与权利都视为物,无体物即指没有实体存在、仅由人们凭主观而拟制的物。如债权和用益权。近现代民法中,有的将物区分成有体物和无体物,如法国、意大利、奥地利及荷兰等国。德国、日本排斥无体物概念,明文规定法律所称的物为有体物。英美法中则有无体物概念,专指各种动产或不动产权利。 无体物 无体物“有体物”的对称。除具有一定形态的物以外的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权利等。详“有体物”(41页)。 ☚ 有体物 可消耗物 ☛ 无体物things incorpore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