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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旗籍清吏司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旗籍清吏司

旗籍清吏司

官署名。清代置。掌考内扎萨克疆域、封爵、军旅等政务,属理藩院。《清史稿·职官志二》:“理藩院:……旗籍、王会、柔远、典属、理刑、徕远6清吏司:郎中:宗室1人(柔远司置),满洲3人(旗籍、王会、典属司各1人),蒙古8人(旗籍、王会、理刑司各2人,典属、徕远司各1人)。员外郎:宗室1人(旗籍司置),满洲10人(王会、柔远、典属、理刑司各2人,旗籍、徕远司各1人),蒙古24人(旗籍2人,王会3人,柔远5人,典属6人,理刑、徕远司各1人)。主事:满洲2人(旗籍、典属司各1人)……旗籍掌考内扎萨克疆里,畴封爵、辨谱系,凡官属、部众会盟、军旅邮传并隶治之,兼稽游牧内属者。……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改录勋司为典属,宾客司为王会,柔远后司为旗籍,前司仍曰柔远。二十六年,合旗籍、柔远为一,增设徕远一司。明年,仍析旗籍、柔远为二。二十九年,改典属为旗籍,旧旗籍为典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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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籍清吏司

清官署名。为理藩院下属机构。乾隆年间(1736—1795)改置。掌管内札萨克疆域、封爵、会盟、军旅、内蒙古五道驿传事务及内属归化城土默特左右翼等。内设郎中满1人、蒙古2人,员外郎宗室1人、满1人、蒙古2人。

旗籍清吏司

官署名。清置,属理藩院。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置录勋司,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改为典属司,二十九年(公元1764年)改典属司为旗籍司,原旗籍司改称典属司。掌内蒙古科尔沁等部所属各旗疆域、封爵、会盟、军旅、驿递等事以及归化城土默特部和达呼尔三旗任免引见之事。设郎中满一人,蒙古二人;员外郎宗室一人,满一人,蒙古二人; 主事满一人;笔帖式满五人,蒙古十人;经承二人;贴写书吏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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