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
【生卒】:1910— 【介绍】: 江苏吴江人。 1930年入北平燕京大学社会学系,1933年毕业后考入清华大学人类学研究生。1938年荣获伦敦大学哲学博士学位。 回国后曾任云南大学、西南联合大学教授,清华大学教授、系主任、副教育长。1943年应邀赴美国进行学术访问。1944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投身爱国民主运动。1949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新中国成立后,主要从事民族工作。历任中央民族学院教授、副院长,国务院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专家局副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副所长、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民盟中央常委、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社会学研究会会长。 1988年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六届民盟中央主席。长期从事民族事务和社会学研究,著作甚丰,主要有《花蓝瑶社会组织》、《江村经济》、《民主、宪法、人权》、《中国现代化和少数民族》、《社会学和企业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