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韦兹1875—1965Albert Switche亦译作施韦策或施维泽。法国学者。1952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生物伦理学和生态伦理学的早期奠基人。主要著作有《文化哲学》和《道德与文明》等。他在1923年出版的《文化哲学》中,首次主张把道德行为的领域从人与人之间扩大到人与所有生物之间。认为不仅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而且包括人在内的世界生物之间都是平等的。把生命分为价值高低,是由于对各种生物在生命循环中所起的作用知之甚少所致。主张尊重一切生命,凡是维持生命、完善生命和发展生命的行为都是善的;而无故杀害动物、毁坏植物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不能以某些动物无用,植物无痛苦感觉表现为理由,为毁灭生命这种不道德的行为辩护。针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动物和植物造成的破坏性后果,他主张既寻找科学的和法律的措施,也利用道德的手段去禁止、限制或提倡、鼓励人们对自然的某些行为。应以道德为纽带把一切有生命的物质联系起来,将某种道德作为生命完善和正常运转的因素。施韦兹提出把道德扩大到生物界,提倡尊重生命的伦理学,是富有创造性的。但他认为生物个体是价值的全体,给任何动物个体带来不必要的痛苦都是恶的,以及把人、动植物的价值完全等同起来等观点,则是不科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