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法定利润指施工单位对承包的工程,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和决算时,按规定增列的利润。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实行法定利润办法后,建筑产品的价格不再是预算成本,而是预算成本,加独立费(特种基金)税金加法定利润。 法定利润是以建筑安装工程的预算成本为基础计算的。自1988年开始法定利润改为计划利润,利润率为7%,同时取消技术装备费。企业的法定利润可以在平时结算工程价款时收取。工程竣工后,按核定的竣工决算中的工程预算成本进行调整。 法定利润是施工单位全部利润的组成部分,视同经营利润一样参于上交国家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