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50年初,新疆省成立了语言文字指导委员会。同年10月,省人民政府决定正式成立新疆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1956年2月,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改名为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研究委员会。1959年12月改称自治区文字改革委员会(简称“文改会”)。1962年8月,自治区文改会与自治区教育厅合署办公,保留文改会名称,属教育厅党组领导,由教育厅负责业务。1963年10月,文改会与教育厅分署办公。1973年正式定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民语委”)至今。民语委机构设置有名词术语规范审定办公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室、辞书编辑室、《语言与翻译》杂志社、推行胡都木蒙文办公室、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12个处室,挂靠部门有新疆翻译协会办公室、自治区民族语文翻译职称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柯尔克孜语言文字历史学会、《新疆通志·语言文字志》编辑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