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买卖交易的一种契约。买方在支付权力金之后,自卖方取得一个外币买卖权力契约。这种契约对买方而言,是一种权力,而非义务,即买方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依照约定的价格,有权要求卖方进行特定金额的外币买卖交易,卖方则有依照买方要求履约的义务。这是“中央银行” 于1997年5月开放的一项新业务。
新台币汇率选择权exchange rate option of NT dollar
外币买卖交易的一种契约。买方在支付权力金之后,自卖方取得一个外币买卖权力契约。这种契约对买方而言,是一种权力,而非义务,即买方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依照约定的价格,有权要求卖方进行特定金额的外币买卖交易,卖方则有依照买方要求履约的义务。这是“中央银行”于1997年5月开放的一项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