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类中心论
认为要求人们保护自然、建设生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类自身的永续生存。17世纪以后,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启蒙运动的兴起、人道主义和理性主义思想的传播,使人类中心论被进一步强化,特别是工业化的迅猛发展,人类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向大自然开战,在短短两个多世纪中就使我们唯一的家园——地球,变得伤痕累累、危机重重。人类中心论的后果既伤害了地球的生态系统,也伤害到人类自身。生态环境危机的出现迫使人类重新认识和反思人类与自然之间现存的伦理关系。人们意识到: 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经济和技术问题,要想彻底消除环境危机,人类首先要在思想上树立以自然和人类可持续发展为标志的新的道德观即环境伦理观念,通过对人与自然之间伦理关系的研究,为人类的经济活动提供新的价值导向。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后,新人类中心论逐步形成,并被不少国家的官方认可。
新人类中心论中人对自然并没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但人对他人和后代人的道德义务间接地投射在了自然物上,这就使得人对自然的处置具有了善恶性质。破坏自然就是损害他人和后代人的利益,在人与自然物之间就产生了伦理道德关系,即生态道德。这种以人类整体、长久利益为道德目的的生态伦理观是比较容易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被视作一种底线的生态伦理观。由于它在目前具有较大的普遍性和实践合理性,可以将其作为公民生态道德教育的主要理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