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刑论
哲学论文。分上、下2篇,上篇已佚,今存下篇。柳宗元著。该文是《时令论》 的姊妹篇,二文主旨相同,都是批判按照时令来施行政令的天人感应论。柳氏在《断刑论》中,对《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中的 “赏以春夏,刑以秋冬”作了分析、批判。他指出,统治者建立赏罚制是为了惩恶劝善,奖赏必须迅速才能产生劝善的作用,刑罚也必须迅速才能收到惩恶的效果。如果春夏为恶的人却要等到秋冬来处罚,而秋冬为善的人又要等到春夏来奖赏,那么,肯定不可能达到惩恶劝善的目的。并明确指出,那些专门讲天命而不讲人事的人,根本不懂得统治者治国的道理: “立大中,去大惑,舍是而曰圣人之道,吾未信也。”收入《柳宗元集》第3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