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权Jiaoyuquan
领导和实施学校教育事业的权力。一般由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分级掌握。集中体现教育的性质,表明教育为谁掌管和为谁服务。它具体包括:
❶国家为领导管理教育而制定教育法令、制度、方针、政策,确定教育目的、培养目标、创设各类各级学校、规定教育内容和形式等权力。
❷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有创办学校对受教育者(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和成人)施行教育的权利。国家政体不同,其掌握教育权的方式也不同。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
❶以苏联为代表的集权制。教育是国家的事业,国民教育的一切基本问题的决定权,全都属于国家。
❷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权制,教育是地方的事业,各州有教育立法权。联邦政府对教育事业是通过财政拨款实行宏观控制的。
❸以英国为代表的集权与分权结合制。根据法律,英国政府有领导教育事业的权力,但它不直接管理学校。地方当局对学校有管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教育事业采取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领导体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