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政务类公务员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政务类公务员“业务类公务员”的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公务员的一种分类。范围大致包括以下人员:(1)国务院组成人员,即国务院正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即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3) 自治州、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即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科)长等。(4)乡镇人民政府为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对他们的选拔、任用和罢免,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进行。在各级人民政府中担负着行政决策和指挥的重大责任,对于正确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政务类公务员又称“政务官”。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组成人员。是政府的组成人员,其产生由同级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选举或决定。根据中国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中央行政机关的政务类公务员包括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等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中包括选举产生的地方政府组成人员。政务类公务员一般有着较严格的任期,随政府共进退。政务类公务员必须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对他们按照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政务类公务员中国国家公务员的一种。指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和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政务类公务员 政务类公务员即政务官 (或政务类),指通过法定选举程序或任命程序产生的有一定任期的公务员。政务类公务员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选举和任命政务类公务员的机构,如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这些机构负责对政务类公务员的选举、任命、监督、弹劾、罢免等管理。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取得资格的方式不同。业务类公务员取得资格的主要方式是考任制,即通过公开性的竞争考试录用,聘任制占一小部分。而政务类公务员资格的取得主要是选任制和委任制两种形式。由于选举是依法定期举行的,因此选任制取得资格必定有一定任期,任期届满后原资格也随之丧失。委任制一般和选任制相伴随,与内阁共进退。因此,选任制和委任制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公务员实行任期制,而非常任制。任期届满、罢免职务、辞职是政务类公务员资格丧失的主要原因。政务类公务员资格丧失后原有的法定权力丧失以及原有的工资待遇也随之丧失。 ☚ 公务员分类 业务类公务员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