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监督
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的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在这个前提下,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形式来实现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基本特点。因此决定了我国的政党监督有两种基本形式: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和参政的民主党派的监督。
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整个国家的领导力量。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活动的监督,是实现党对国家领导的一种重要方式。党的监督主要表现为政治监督,监督是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正确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是否为政清廉,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违法失职行为,建议主管部门予以处分。
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有日常工作的监督和专门机关的监督两种形式:
(1) 日常工作的监督。即通过各级党组织了解和掌握基层的情况,研究国家行政机关决策和执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内部的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具体说来有三方面:一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监督,即经常地全面地了解和研究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行政负责人提出并研究解决;经常地将所了解的情况,特别是群众对事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要求,以及自己的建议和想法及时反映给行政负责人,帮助其改进工作;向国家行政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对政府的某一工作部门或某一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或联合同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工作进行检查来实现党的监督。二是党的基层组织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设立在行政机关的党的基层组织进行。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应教育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国法政纪。还应当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以及他人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并把了解到的行政机关工作的问题通知行政负责人或报告党的上级组织。三是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监督。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党的地位,而且组织体系严密,结构健全,人员众多,因而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行政监督有很大的权威性。这是其他的监督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通过担负行政机关内部工作的广大党员干部,对本机关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和建议,改进行政工作来实现党的监督,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普通党员,模范地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和提高工作效率来实行全面系统的监督,严格按照行政管理法规来实现党的监督。
(2)专门机关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指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党的各级委员会均设有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是对具有党员身份的行政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其任务是检查和督促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 接受社会对其违法行为的控告和申诉,审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案件,维护党的纪律,协助党委整顿好党风; 管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此外,党的信访部门通过接受信访,对有关政府中党员的问题进行核实后,由党内做出决定或转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并就有关情况向来信来访者做出解释或答复。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我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大多数是共产党员,这就使党对行政的监督不仅具有权威性,还具有广泛意义。但这种形式的监督也不能涵盖需要监督的方方面面:从监察对象上来看,党纪检察机关不能对非党员进行检查;从监督内容上,党的监督更多地进行的是政治监督,主要指监督由党制定的事关国家和社会未来的路线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把握和保证国家及社会的发展方向;从监督标准看,党纪检察机关是以党章和党的纪律为标准。在许多情况下,监督对象往往是既违政纪又违党纪,处理事件时,往往要结合起来,分别依党纪、政纪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同时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可以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中国民主党派的监督
民主党派对行政部门的监督,是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党派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定阶层一定范围的民众的利益要求,所以,加强民主党派的监督,能在坚持国家利益和整体性的前提下,兼顾社会各集团、各阶层利益的特殊性。
民主党派的监督主要有两种形式:
(1)通过政治协商会议或通过该党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被邀请列席全国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同人大代表一起,听取政府的工作报告,协商国家大事,参与制定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国家事务的管理,参加政府工作并对政府机关的活动提出批评和建议。其中,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通过政协对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为各民主党派开展公共行政监督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舞台。
(2)通过该党党员以及主办的各种报纸刊物对各级政府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