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收继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收继婚 收继婚在父亲或哥哥等亡故后,让庶母、后母或寡嫂等转房,由儿子或弟弟接收为妻妾。世界上不少地区和民族曾流行此婚俗。中国先秦时代的“函”与“报”即是。古代北方以游牧为生的民族,如匈奴、乌孙、柔然、突厥、蒙古、色目等族中实行此种收继婚。汉族嫁到这些民族的女子也遵此俗。汉武帝时,和亲嫁乌孙的公主在其夫死后曾为亡夫之孙收继。汉元帝时,王昭君出塞,嫁呼韩邪单于,呼韩邪死,昭君又成为其子之妻。收继婚是群婚的一种残余形态,在原始群婚时期,夫或妻为群体中同性亲族所共有。个体婚制确立之后,妻成为夫的私有财产,亲族共妻的形式便遗留演变为收继婚,这样可避免夫家财产外溢。中国古代礼制和典律不许收继为婚,汉代曾有犯例而处死者。明代法律规定:“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北方民族入主中原,带入了收继婚俗,但在力求汉化时期,亦禁止收继婚。民间,尤其是文人儒士也鄙视收继婚,隋炀帝曾纳其父文帝两夫人,被斥为淫乱昏狂的典型。由于收继婚明显带有把女性作为男子私有财产的痕迹,此概念已被废用。此种习俗已趋于绝灭。 ☚ 转房婚 借妻 ☛ 收继婚 收继婚婚俗。《史记·匈奴列传》: 匈奴,“父死,妻其后母; 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后汉书·西羌传》: 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嫠嫂。《魏书·突厥传》: “父兄伯叔死,子弟及侄等妻其后母、世叔母、嫂”。康国、吐谷浑与突厥同。《魏书》载,宕昌羌和邓至羌,“父子、伯叔、兄弟死者,即以继母、世叔母及嫂、弟妇等为妻”。敦煌文书也有此种婚俗的记载。古代将妻视为夫家财产,故有此种转嫁习俗。 ☚ 妻姊妹婚 入赘 ☛ 收继婚 收继婚又称“转房婚”,是夫姊妹婚、妻兄弟婚的残余形式。收继婚多见于中国古代北方的一些民族,蒙古族中尤为常见。 ☚ 掠夺婚 阿注婚 ☛ 收继婚 收继婚父死,子娶庶母;兄死,弟娶诸嫂;伯叔死,侄娶伯叔母。此婚俗的目的在于 “欲守其家产”。“收继”一语,始见于《元典章》。古代北方以游牧为生的少数民族,如匈奴、乌孙、柔然、突厥、蒙古、色目等民族中流行此婚。中国先秦时代的“烝”、“报” 亦属于收继婚行为。《史记·匈奴列传》:“其俗,父死,妻其后母。” 汉武帝时,和亲嫁给乌孙的公主在其夫死后曾被其亡夫的孙子收继。汉元帝时,王昭君嫁匈奴呼韩邪单于,呼韩邪死后,昭君又成为其子复株絫若鞮单于之妻。中国古代礼制和立法皆严禁收继婚,视为“禽兽行”,处以极刑。汉代有曾犯例自杀或处死者。至魏晋南北朝,北方民族入主中原,也带入了收继婚俗,但其统治者有力求汉化的,亦或加以禁止。如石勒 “大兴二年(319) 又下书禁国人不听报嫂”。隋唐两代起自关陇,受胡人影响,故两代宫廷婚姻中不乏收继婚,如隋炀帝纳其父文帝两夫人,唐太宗纳其弟元吉妃为妾等。明代法律规定: “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清朝初期不禁收继婚,后因《明律》加禁,但事实上,“叔接嫂” 之类的平辈收继未曾绝迹。 ☚ 冥婚 门第婚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