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转让方将自己所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并就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分为普通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交叉实施许可和可转让实施许可等形式。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是合同标的为现有的技术成果。二是这种技术成果具有秘密性。该技术成果在客观上的确没有被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所知晓,或者仅仅在很小的范围内被公开,但由于信息渠道的隔绝,合同当事人在主观上仍认为技术在本行业具有不易扩散的保密价值。三是一种特殊的许可证合同。由于转让方对被转让方的技术成果享有事实上的独占权,使人们不能不承认“非专利技术许可证”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