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有了较大提高
1949年以后,人民政府开始大力解决失业问题,在短短的几年中,基本上解决了城镇居民的失业和温饱问题。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职工收入水平得以逐步提高。到1957年,城镇职工家庭收入水平比1949年增长了76.8%。随后,由于受“左”的错误干扰,在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片面强调重积累、轻消费,加上三年自然灾害,十年动乱的折腾,致使国民经济发展缓慢,居民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1957年至1978年的21年间,职工工资基本上没有增长,只是进行了一些局部调整。1978年以后,国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在此基础上,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如连续几次调整工资、恢复奖金制度、发放各种津贴补助、工资与效益挂钩,打破了单一的工资分配形式,使城镇居民收入迅速增加。到1991年,全省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实际收入达1498.57元,用于生活费的收入人均达1341.31元,分别比1981年增长1073.29元和942.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