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货保证书
收货人因故未能及时收到正本提单时,为了能如期办理提货所需的进口手续,可由收货人提请保险公司对其承保的进口货物签具保证书,以代替正本提单,这就称为提货保证书。收货人持有提货保证书,即可向卸货港船东代理换取提货单,办理必要的进口手续后向港区提货。凭提货保证书签发提货单时,应在保证书上注明缴回正本提单的时间。日后,当收货人补缴正本提单时,则退回原提货保证书,并在正本提单上加盖“提讫”章后归档备查。提货保证书上要写明船名、航次、预定进口日期,提单号、标记、货名、件数和备注。并写明“请同意先行提货,本公司当负责保证履行背面各项。”收货单位和保证单位在保证书上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