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修敕令 提举修敕令官名。宋代置。掌编修皇帝敕令。《宋史·职官志一》: “提举修敕令: 自熙宋初,编修 《三司令式》,命宰臣王安石提举,是后,皆以宰执为之。详定官,以侍从之通法令者充,旧制2员; 宣和中,增至7员; 靖康初,减为3员。删定官,无常员。先是,尝别修一司敕命。大观三年 (公元1109年) 诏6曹删定官并入详定一司敕令所,为一局。” ☚ 提举弓箭手 提举修政局 ☛ 提举修敕令官名。宋置,掌编修敕、令、格、式。自熙宁初,编修《三司令式》,命宰相王安石提举,此后编修敕、令、格、式例由宰执充任提举官,以侍从官之通法令者为详定官,旧制二人,宣和中增至七人,靖康中减为三人。另外还设有删定官,无固定员额。 提举修敕令宰执兼官。宋代历朝召文官儒士编修律法,为慎重其事,仁宗天圣以后,均由宰相或执政官提举。提举官各以所在敕局名系衔。如熙宁三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王安石“提举编修三司令式并敕”;绍兴五年,尚书右仆射张浚“兼提举详定一司敕令”等。“本朝天圣、庆历、嘉祐、熙宁编敕及元符敕、令、格、式,各差宰臣提举。”(《合璧后集》卷43《史馆门·敕令所》及《玉海》卷66《嘉祐编敕》、《宋会要·职官》4之43《提举修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