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粮捐输清代四川田赋附征。捐输原为封建政府卖官鬻爵以补助财政收入的一种搜刮方式。雍正、乾隆年间,四川筹建仓储,曾多次开捐输例。咸丰初年,筹措镇压太平天国革命军饷,再次勒令四川商民捐资助饷。同治元年 (1862年),正式将捐输银两摊派入田赋征收; 每年190余万两。按捐输章程规定,凡承粮十数两以上大户,所摊捐银达到一定数额者,奖叙虚衔、封典等以资鼓励; 全省或各州县累计达到一定捐额,则准许增加科举乡试举额或各属地方生员学额的人次,借此以避加赋搜刮之名。光绪二十七年 (1901年),摊派庚子赔款,令四川再次加派亩捐银100万两。民国3年(1914年),按粮捐输与按粮津贴两项附征合并征收,称为田赋副税。 按粮捐输 按粮捐输清代后期四川省开征的田赋附加税,是忌讳“永不加赋”祖训的一种变通名目。咸丰末年,太平天国冀王石达开进军四川。同治元年( 1862 ),四川总督骆秉章为解决急需的军饷,奏办按粮捐输。其征收办法按民户纳银数额的多少,摊派捐输,并责成当地吏胥和士绅负责督收。这种附加税数额很大,往往超过地丁正税的几倍。清廷规定凡捐输银两达三十万两者,增配一名文武科举应试录取名额。后来他省也有仿行的。 ☚ 实种作准 太平天国易知由单 ☛ 00005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