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能力
亦称“制冷能量”或“致冷能力”。 制冷机制造低温时,在单位时间内从被制冷物体中吸取热量的能力。衡量一台制冷装置制造低温能力的指标,是以每小时吸取热量千瓦数表示的。 在工程上也常用“制冷吨”表示(1制冷吨等于24小时内将1吨0℃的水冻结成1吨0℃的冰的能力)。在相同工况下,制冷剂循环量越大,则制冷能力也越大。 制冷能力随著制冷剂的蒸发温度、冷凝温度、过冷温度和过热温度之不同而异。为了统一标准,便于比较,制冷工程上规定,按蒸发温度为-15℃、冷凝温度为十30℃、过冷温度为+25℃、吸气温度为15℃(R12、R22)、-10℃(NH3)时的制冷量,称为“标准制冷能力”。 制冷机在一般工况下的制冷能力与标准工况下的制冷能力可用公式:Q工作=Q标·A换算。式中,A为制冷剂的换算系数,查表可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