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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指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指事

能干事,可靠。

只是;指示;指事

◉ 只是zhǐshì 
仅仅是;不过是。〈例〉我没有什么大病,~有点头晕/ 我不买东西,~随便看看。〈近〉不过/ 仅仅。〈反〉凡是。
表示强调限于某个范围或某种情况。〈例〉老天~下雨,总不见晴/ 母亲~咳嗽,吃了药也不见好。〈近〉光是。
但是(口气较轻)。〈例〉她想再干些农活儿,~天已晚了/ 夕阳无限好,~近黄昏。〈近〉但是/ 可是。
◉ 指示zhǐshì 
指给人看。〈例〉~剂/ “这”、“那”、“彼”、“此”都是~代词。
上级对下级,长辈对晚辈说明处理某个问题的原则和意见。〈例〉局长~我们必须按时完成任务/ 父亲~我好学上进。〈近〉命令。
指示下级或晚辈的话或文字。〈例〉~已经传达了/ 接到~/ 认真执行上级的~。〈近〉命令。
◉ 指事zhǐshì  六书之一,是说字由象征性的符号构成。〈例〉~符号,如“上”,古写作“”;“下”,古写作“”/ “刃”字是在象形字“刀”上加一~符号,表示这一点所在之处就是这个字的含义。

指事

又称象事、处事。六书之一。指用象征性的符号或在象形字上加提示符号创造新字的方法。如“一、二、三”等字,用一道横线代表抽象的数字概念“一”,这里的横线不代表任何具体事物。又如“刃”,其中的“刀”是个象形字,加在上面的一点提示刀的锋利处。指事不同于象形的地方在于它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可以弥补象形法在无形可象和不易象形时的不足。象形表示具体事物,重在以形表义;指事表示抽象的事物概念,重在用象征的手法表达出字义。

指事

指事

六书之一。也叫“象事”“处事”。以点画等象征性的符号来表明意义。许慎《说文解字·叙》:“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古文作·)是也。”指事字在汉字中为数不多,这可能与以符号表意的局限有关。指事字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所谓纯指事字,全部用指事性的符号来表示,如一二三四(古文字作𝌆),十(甲骨文“七”字),丨(甲骨文“十”字)等,这类指事字有可能来自原始的刻画符号;另一类是在象形字的某一部位加上点画性符号,以表明造字的意图所在。如“刃”是在刀口处加一点,指明刀刃。“本”是在“木”字下方加一短横,指明是树木的下端;“末”与此相反,指明是树木的上端。这一类指事字,有些文字学著作称为合体指事或加体指事。参见“刻符”(一),“独体字”条。

☚ 象形   象事 ☛

指事

“六书”之一。用象征性符号表示抽象事物的造字法。《说文解字·叙》:“~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

指事

六书之一。亦称“象事”、“处事”。是一种以抽象的符号来表示比较抽象的概念的造字方法。许慎《说文解字·叙》: “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意谓一看就可以识别其形体,细察才可以领会造字的本义。指事字可分两类:一类是纯符号性的,例如“二” (上)、“” (下);一类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增加指示性符号的,例如“本”在“木”下加“一”,表示根之所在; “刃”在“刀”上加一笔,指示刃的部位。指事字在全部汉字中比重很小,据清人王筠统计,《说文解字》中的指事字只有129字。

指事

218.指事(p1253.2)

首项书证引汉·许慎《说文解字·叙》: “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𠄞)下(𠄟)是也。”
按:书证引文不确, “察而可见”乃蒙前“可识”而误,原文却是“察而见意”

☚ 拱木   指趣 ☛
指事

054 指事

六书之一。用象征性符号,或以象形字为基础加上指示性符号来表示意义的造字法。东汉许慎说:“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意谓看了就可以识别形体,考察一下就可以见到造字的本意。如 “上”()和“下()就是指事字。又如 “刃”()在刀上加一个点,表示刀的刃;“本”()在木下加一个圆点,表示木的根。指事字一般是单一的形体,不能再分为两个字,所以属独体字。

☚ 象形   会意 ☛
指事

指事zhishi

六书之一。是用象征性的符号来指明意义的一种造字方法。《说文解字·叙》说:“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就是说指事字的特点是看到字形就可以辨识它是什么事物的形状,但仔细分析后才能明白它的真正含义。
指事字有两类:一类是纯符号性质的,它是用一些抽象的符号来指明意义。如“上”、“下”二字,甲骨文写作“”、“”或“”、“”,其中的弧线和长横表示界限,短横则指出位置在上还是在下。其他如一至十的数目字等,都属于这种指事字。指事字的另一类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增加指事符号来表意。如“本”和“末”,分别在象形字“木”的上边和下边加了一横,来指明树根和树梢的位置。因此,“本”的本义是指树根,而“末”的本义是指树梢。再如“刃”,是在象形字“刀”上加了一点,指明刀刃的位置。这一类指事字里面都包含有象形字,它表示事物的整体,而附加的指事符号只指出事物的某一部位,以起到提示的作用。因此,它需要“察”才能“见意”。指事字绝大部分属于后一类。但是,靠“指点”的方法很难表示复杂的意义。所以指事这种造字法的功能极为有限,汉字中的指事字数量很少,所占比例最小。
指事字基本上都属于独体字。

☚ 象形   会意 ☛
指事

指事Zhishi

六书之一,是用指示性笔画来表明意义的造字法。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为指事作的说解是“视而可识,察而见意”,意思是说看到字形就能识别其形体,但仔细察看后才能领会其意义。指事字在形体构造上不是描摹具体物象, 而是用象征性很强的符号来构造形体,借以表示无法描画的事物或抽象概念。与象形字相比,指事字的符号作用更为突出,它的指示性笔画所使用的部位和意图就是“察而见意”的关键。指事字的形体结构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种是用纯粹抽象符号构造形体来表示词义, 其中的任何一部分都不是独立的字, 如许慎所举的例字二 (上)、𠄠(下) 以及数目字等等。另一种指事字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加添指事性符号构成新字,如𤆅(亦),表示人的腋部, 是在人的形体 () 上加两点指示其位置; (本)、(末)是分别在树木的形体()人的下面或上面加添指示性符号(一),表示树根和树梢。这一类指事字里面都包含有象形字,象形字表示事物的整体,而附加的指示性符号只指出事物的某一部位,以起到提示的作用。指事字中大部分属于第二种类型。指事字所对应的词大都表示抽象的概念,在形体结构上,无论是哪一种指事字,都不能从中分析出两个独体字。指事字中不含表音的成分。由于许多概念很难用符号来“指示”,所以指事这种造字法的功能极为有限。指事字在汉字总量中占的比例很小,但它与象形字一样,都是最小的形体单位,也都是构造会意字和形声字的基础。从这点讲,它的能产力却比较高。(参见,“六书”条)

☚ 象形   会意 ☛
指事

指事

六书之一,是运用抽象的符号,或者在象形字上附加指示性符号来创造新字的方法,用指事法造的字就是指事字。指事字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纯体指事字,它是由纯粹的抽象符号构成的。例如(四),表示抽象的一个数,象征任何4个事物;⫠(上)、⫟(下)一条横线表示位置界线,在其上方标“丨”,表示方位“上”,在其下方标“丨”,则表示方位“下”。一类是加体指事字,这类字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增加指示符号构成的,例如:(刃)是在象形字“刀”上加一个符号,指出刀的锋利处:(本)是在象形字“木”的下面加一个符号,指示树根,表示这个字的意义就是树根。指事造字法虽然比象形前进了 一步,但是局限性也较大,因为许多事物不是用指示性符号能表示出来的,所以从古到今指事字极少。

☚ 象形   会意 ☛

指事

又称“象事”、“处事”。六书之一,以象征性的符号来标志事物特点,表示字的意义的造字方法。可分两类,一类是纯符号的,如“上”古作二。一类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加指事符号,如“刃”,在象形字“刀”上加“、”指明刀口。六书中指事字最少。

指事zhǐ shì

阐明事理;叙述事物。王冰《黄帝素问注序》:“篇目坠缺,指事不明者,量其意趣,加字以昭其义。”

指事

❶又称象事、处事,文字学术语。六书之一。用抽象符号表示抽象事物之概念的造字方法。系因弥补象形不能创造表示抽象意义的字之不足而出现的。其造字的具体途径分为两种:一是用纯粹的指事性符号表示抽象事物的概念。 如(上),三(三);二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加上一两个指事性符号表示抽象事物的概念。 如(刃),(亦。 古腋字)。 指事造字的特点恰如东汉许慎所谓“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一作“察而见意”)(《说文解字·叙》,即所有指事字都是一见就像认识一样,但却并不能够就此知道它们的意义,须仔细观察之后,才能明白义之所指。观察的着眼点,便是指事性的符号。观察到了它,就能通过指事造字的途径,辨析它的抽象作用和在象形字中的位置,了解指事字的构造意义。指事造字法造出的字,称为指事字,与象形字、会意字、形声字的特点很不相同。指事字从结构言,均是独体,意义也都较为抽象。象形字的结构虽亦为独体,而意义十分具体;会意字中除少量以变易或减省字形为特点的独体字外,其余的和形声字都是合体字,与指事字区别明显。由于隶变使汉字丧失了象形意味,而用纯粹的指事性符号造字的方法又在象形时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故隶变后指事造字法已不再能够创造新字。指事字在汉字总数中数量很少。清人王筠和朱骏声都曾统计过《说文解字》中的指事字,分别计得129字和125字(这是标准和认识之不同所致)。尽管这样,由于指事造字法在创造表示抽象意义的汉字上有其简洁易懂的独特优势,可以弥补其他几“书”造字的不足,所以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和不可轻视的重要价值。尤应重视的,是指事字与象形字一样,同为合体字——主要是隶变后才大量且不断产生的后起形声字构造的基础形体(当然在此方面,指事字的重要性要小于象形字),所以,要认识和研究汉字,同样必须对指事、指事性符号和指事字及其应用进行深入探讨。
❷指指事字。 如《说文解字》“上部”:“,高也。此古文‘上’。指事也。”

指事

有形者物也,無形者事也。物有形,故可象;事無形,則聖人創意以指之而已。夫既創意,不幾近於會意乎?然會意者,會合數字以成一字之意也。指事或兩體,或三體,皆不成字。即其中有成字者,而仍有不成字者介乎其間以爲之主,斯爲指事也。《説文》曰“視而可識”,則近於象形;曰“察而見意”,則近於會意。然即此二語深究之,即知其所以别矣。南唐徐楚金,宋初徐鼎臣,爲傳述《説文》之祖,皆不知指事。近世段茂堂知之,而又不盡言,是不可不區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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