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人Auctioneer一般意义上的拍卖人是指在拍卖市场上促使买卖双方之间确定一个可以相互接受的价格,使得过度需求与过度供给都不存在的代理人。瓦尔拉斯(Walras,1874) 将拍卖人的这种作用引入一般均衡模型。他假设市场上有一个虚构的拍卖人,有时称之为瓦尔拉斯拍卖人,他的作用是在市场上高声叫出一组不同的价格,使得市场按照类似于交易所的方式进行交易,最后买卖双方接受的价格正好使市场供求达到均衡。这个虚构的拍卖人是缺乏理论的结果,也确实是某种逻辑困难的结果。如果价格由理论的经济行为者来变动,即由家庭或厂商或两者共同来变动,那么就很难想像同样是这些经济行为者怎么还会把价格看做是完全竞争假定下外生的已知量。阿罗 (Arrow) 首先注意到这个困难,他认为导致失衡的价格变化不是由拍卖者造成的,要理解它,就须背离完全竞争的假定。拍卖者的假定是以放弃理解价格实际上怎样变化为代价,回避了这些问题。它使得理论家们忽视在价格形成中垄断竞争的作用。拍卖者是关键时刻的协调者,把中心问题隐藏起来了。在凯恩斯主义理论中,这一问题尤其明显。只要经济中存在非自愿失业,就不能看做是已处于均衡,因为拍卖者会降低工资。但是存在非自愿失业的现实无法从逻辑上维持工资会降低的主张。使用拍卖者假设实际是认为竞争的经济会带来帕累托改进,但其理论基础是很脆弱的。最重要的是,虚构拍卖者并不能说明均衡是怎样达到的,只有在少数特殊情况下拍卖过程才会使经济趋于均衡。 拍卖人 拍卖人接受他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公开拍卖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并接受报酬的人。拍卖人既可以是个人、合伙,也可以是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等。拍卖业务的经营,一般是由特许的拍卖企业 (拍卖行) 进行的。主持拍卖业务的拍卖师,依法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明,同时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并取得特许的拍卖师资格。 ☚ 拍卖当事人 出卖人 ☛ 拍卖人auctione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