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溺毙事主案
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广西省有黄亚得、黄非隆、萧满荛等三人跟从在逃犯黄亚厚纠伙抢劫。一共纠集二十人携带刀械,火药罐乘船驶到河面,正赶上陆纯集等人的船只行到此处,于是黄亚厚等人持刀呼喝,欲行抢劫,黄亚得和邓老五当即点燃火药罐投向来船。随后萧满荛等十二人在本船接应赃物,黄亚厚与黄亚得、黄非隆等八人一起到对方船上抢劫。陆纯集等人因害怕而躲进后舱,同船的叶善矩、梁聚安和黄付为躲避掷来的火药罐,溺水而死。黄亚得等共抢得银钱衣物合计白银一千一百多两,分赃而散。黄亚得等一伙所为,情节极其严重,是一般的聚众抢劫所不能比的,而且当事人中有三人因该犯等人的追杀,溺水而死,这和亲手杀死没什么两样。因为是黄亚得首先起意投掷火药罐,所以按抢夺杀人为首例处理,判处斩决;在逃犯邓老五跟着黄亚得一起投掷火药罐,应按为从刃伤及折伤以上例,判处绞刑;黄非隆、萧满荛、麦老晚三犯因在场目击投掷火药罐,应按抢夺杀人案中在场未经帮殴成伤例判处发配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