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折色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折色(一) 明代官员俸给,以他物代禄米叫“折色”。《明会典·户部》:“凡官员俸给,有本色,有折色。” (二) 旧时征收田赋,称米麦为本色,称折价征银为折色。《清会典事例·户部·漕运》:“漕粮耗米,例应征收本色给军,如有私自改征折色者,各该督抚题参,照私折漕粮例议处。” 折色 折色又称“折征”、“折纳”“科折”。唐至清代将赋税中原征财物改征其他财物的措施。唐以前赋税多征实物。唐中叶行两税法, 钱物并征。其时,有将原定征收的实物,按一定比例改征其他财物, 称“折纳”或“科折”。宋亦称折纳, 又称折复, 流弊很大。明统称之为“折征”, 实施中又分“改折”和“永折”两种。一时权宜, 过期仍纳本色,称“改折”。折征后成为定制,称“永折”。行一条鞭法后, 除仍交收部分粮食,即漕粮,作为军队和各级封建政府的消费外,大部征收银,称为“折银”或“折色银”。宣德八年(1433),江南加征耗米折改银两,为改折之始。英宗正统元年(1436), 规定可将一部分漕粮改折为“金花银”缴纳, 每岁以100万石为额。孝宗弘治时, 更定折漕之制,每年漕粮所征折色增至100万石以上, 嘉靖间所征折色高达210万石, 以后稍有减少。清代对漕粮本色控制很严, 除因严重的自然灾害。漕船缺乏和由于地区僻远运输困难等等原由以外, 严禁改征折色。咸丰、同治以后,由于国家财政需要, 山东、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省漕粮已改折银两。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除从江苏、浙江仍征漕米100万石外, 其余可缴米或银, 以缴银为多。辛亥革命后不久, 全部改征折色。 ☚ 羡余 折征 ☛ 折色 折色又称“折征”或“科折”。唐以后封建政府为某一目的而将税法规定征收的实物改征货币或其他实物。唐以前赋税多征实物。唐中叶行两税法,钱物并征。宋代通过折征,增加财政收入。明代折色范围较广,《明史·食货志》:“云南以金、银、贝、布、漆、丹砂、水银代替秋租,于是谓米麦为本色,而诸折纳税粮者谓之折色。”明中叶以后,田赋税折纳银两日多,所征之银称为折银或折色银,亦称“轻赍”。明清漕粮多征实物,有时折价改征银钞,称为折漕。明弘治五年 (1492年),以苏松诸府连岁荒歉,定折漕之制。清末,除江苏、浙江两者仍行漕运外,其他各省皆行折漕。至清代折色专指改征银两。 ☚ 本色 常平仓 ☛ 折色色(sè)〈动〉将应征的粮食折价,改征银两布帛或其他物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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