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折杖之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折杖之制 折杖之制即将各种刑罚改为杖决,按其所犯罪轻重折成杖数的制度。《宋史·刑法志一》: “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凡流刑4: 加役流,脊杖20,配役3年; 流3000里,脊杖20; 2500里,脊杖18; 2000里,脊杖17;并配役1年。凡徒刑5:徒3年,脊杖20;徒2年半,脊杖18; 2年,脊杖17; 1年半,脊杖15; 1年,脊杖13。凡杖刑5;杖100,臀杖20; 90,臀杖18; 80,臀杖17;70,臀杖15; 60,臀杖13。凡笞刑5: 笞50,臀杖10下; 40、30,臀杖8下; 20、10,臀杖7下。常行官杖如周显德五年(公元958年)制,长3尺5寸,大头阔不过2寸,厚及小头径不得过9分。徒、流、笞通用常行杖,徒罪决而不役。” ☚ 折狱 折收银钱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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