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保险条款亦称 “投资 (政治风险) 保险条款”。它的主要内容有: ❶保险责任。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投资因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负责赔偿: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 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 政府有关部门限制汇兑,使被保险人不能把应汇出的款项汇出。 ❷除外责任。对保险人投资的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切商业损失 (间接损失);由于被保险人不履行投资合同或故意违法等行为导致政府有关部门的征收或没收;被保险人未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期限汇出款项而造成的损失; 核武器造成的损失;投资契约外的其他财产的征用、没收造成的损失。 ❸赔款处理。征用、没收引起的投资损失,以发生满6个月后赔偿;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等造成投资项目的损失,以提出财产损失证明或投资项目终止进行6个月后赔偿; 汇兑限制造成的投资损失,自提出申请汇款3个月后赔偿; 上述投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投资金额的比例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