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进步权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授予的精神、物质奖励权。包括获得奖励证书,奖章的荣誉权和获得奖金的财产权。奖励的范围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 应用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诸如,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科学技术新成果必须符合国内首创、本行业先进、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个条件。(2)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3) 在重大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4)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指标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成果。奖励的级别有:国家级和省、部、委、直辖市、自治区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