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批
在国家计划范围内,各单位确定了技术引进项目后,要编制“引进项目建议书”和“引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我国对所有的技术引进项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其具体做法:(1) 编制计划,批准下达。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部门分别编报技术引进的长远计划和年度计划,由经贸部会同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审议后,作为国民经济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上报国务院批准下达。(2) 编制项目建议书,申报批准。任何项目,只有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才能列入技术引进的年度计划。经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是进行有关工作的依据。(3)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批后,才能据以同外商正式签约。(4) 签订合同,申报批准。合同正式签订后,由主管单位报送经贸部或其授权单位审批,发给批准通知。未经批准的合同无效。(5) 分级管理。根据技术引进项目总用汇额的大小,分别由国务院主管部或省、市、自治区初审后报送经贸部,由其会同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组织审批,或授权国务院主管部、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自行组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