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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承诺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承诺chéngnuò

答应下来;答应下来的话
 △ 双方~相互通商|履行~。
【同】许诺

承诺chéngnuò

❶ 〈动〉答应照办某事:一再承诺|慨然承诺|承诺下来。
【同义】答应|应允。
【反义】拒绝。
❷ 〈名〉指承诺的事情:遵守承诺|不相信他的承诺。

承诺

(同)答应 应允
(反)拒绝 推辞

承诺chénɡnuò

对某项事务答应照办。
他爽快承诺愿意帮忙。

答应1

答应1

应(应诺) 允(允许) 俞 然诺领诺 许诺
表示答应:然 成 诺 是
 表示答应和首肯:俞 好 是 对
答应我:见许
答应承担:允承
答应和好:允谐
对某事答应照办:承诺 承应 禀应 应承 应诺 领诺
 表示默认、承诺:颔颐
 极庄重的承诺:千金之诺
 极为重视承诺:一诺千金 千金一诺 百金一诺
 空头承诺:空心汤圆 空心汤团
应承摊派(财、物):认派
预先答应:预许
从内心同意答应:心肯
只要提出要求,一定会答应:有求必应 有求斯应 有求辄应
爽快答应:一诺无辞
 非常爽快地答应:满口答应 满口应允一口应允
 非常爽快地答应接受下来:满口应承 一口应承
慷慨爽快地答应:慨然应允 慨然允诺 慨然领诺
随便答应别人的请求:漫应
(答应做某事:答应)

另见:同意 允许 做事 办理 ︱拒绝

☚ 答应1   许诺 ☛

承诺

为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约人。受约人发出的承诺在内容上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对要约内容扩张、限制或变更的承诺,可视为拒绝要约而提出的新要约。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进行,迟到的承诺不发生承诺效力。但是,对于及时发出而因中途障碍以致迟到的承诺,要约人应于收到承诺后立即向承诺人发出承诺迟到的通知,以免受约人因准备履行合同而发生不应有的损失。要约人不将承诺通知迟到的情况立即告知受约人,则应视为承诺已发生效力。承诺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于要约人收到承诺时成立。

承诺acceptance

签订合同时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须具备以下条件:
❶承诺必须是承诺人本人作出;
❷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同意要约所提出的条件,如有增减或修改,就不能认为是承诺,而是一项新要约;
❸承诺必须在要约人规定期限内作出,逾期无效。承诺通常要与要约所采取的方式相一致。即要约是书面,承诺也要书面,要约是口头,承诺也可以口头。如果承诺及时发出但中途因送达迟误而超过了有效期,要约人应将逾期收到情况告知承诺方,以免使承诺方误信合同已经成立而遭受损失。要约人不立即通知承诺方,应视为合同已经成立。迟到的承诺一般不能发生承诺效力,也可视为新要约。

承诺

接受要约的一方当事人表示同意与对方订立合同(契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成立的必经阶段。参见“要约”。

承诺

答应承办某项事情。公文用语。如:既然已经承诺了这项设计任务,就应克服种种困难,全力以赴地完成。

承诺

承诺

即接受订约的建议,是当事人一方同意按对方 (要约方) 建议的条款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须与要约一致,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对原要约内容要求作某些改变,否则视为拒绝要约并提出新要约。只有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才算成立。承诺分口头和书面两种。

☚ 没收财产   附加刑 ☛
承诺

承诺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具有四项特征: 第一,是对要约人同意的意思表示; 第二,该意思表示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第三,该意思表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 第四,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的方式一般应与要约的方式相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事先有约定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一般自要约人收到承诺时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撤回承诺或者承诺迟到,则承诺失其效力。

☚ 承包经营权   相邻关系 ☛

承诺Acceptance

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行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一项有效的承诺应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做出;其方式既可是口头或书面的声明,也可以是要约认可的其他行为方式。(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做出,如果要约未规定有效期,则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承诺。(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有所扩充、限制或变更,原则上即不能构成承诺而是一项反要约。随着现代商业的发展,一些国家的、包括国际统一的实体法规则对此问题都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若承诺中的附加或变更条件并未在实质上改变要约的条件,且要约人对此无异议,则该承诺的有效性仍可得到认可。美国的统一商法典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都采取了这样的处理原则。

承诺

向要约人表示同意而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和承诺同为合同缔结的必经程序和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向要约人为之,其内容须与要约一致,不得缩小或扩大,否则视为拒绝要约并提出新要约。承诺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书面承诺一般自要约人收到承诺时合同即行成立。
[参]要约

承诺

向要约人表示同意而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又称接受订约提议。是合同缔结的必经程序和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向要约人为之,其内容要与要约一致,不得缩小或扩大,否则视为拒绝要约并提出新要约。承诺人对要约人提出的条款表示赞同后,合同即告成立,因而就要承担合同的义务。承诺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书面承诺一般自要约人收到承诺时合同即行成立。

承诺

承诺

又称接受。是受约人向要约人表示同意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有效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有限期内作出,如要约未规定有限期,则应在合理时间内或在依照通常情形应予承诺的期限内作出。迟到的承诺视为承诺人发出新要约。(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如果对要约的内容加以变更,原则上视为非承诺而是反要约。各国关于承诺的法律规定很不一致,特别是在承诺生效时间上,英美法系各国与在大陆法系各国的法律差异很大。承诺生效的时间须区别以下不同情形: (1) 口头承诺,各国法律一般都认为应于传达到要约人时生效。(2) 书面承诺,应以信函发出时生效。分为投邮生效原则 (英美法采取该原则),即承诺函电一经投邮或发出即行生效;到达生效原则,即承诺函电于送达要约人时始发生效力,合同于承诺到达时成立 (大陆法系主要是德国法采取该原则)。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承诺须于送达要约人时方始生效。如承诺中有所加添、限制或变更,原则上应视为拒绝要约或构成反要约。但如果承诺中所加添或变更的内容并未在实质上改变公约所提出的条件,则除要约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时间内以口头或书面提出异议外,仍可构成有效的承诺。公约还规定,逾期的承诺仍可作为有效的承诺。但须由要约人及时把这意思或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如逾期承诺,从寄发时起,依照正常传递情况推算,本应按时送达要约人,则此项逾期承诺视为有效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要约人,表明他认为此要约已因逾期而失效。

☚ 要约   要约诱引 ☛
承诺

承诺Acceptance

即“接受”。

☚ 接受   实盘 ☛
承诺

承诺Acceptance

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除此之外的任何第三者完全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也不是承诺。(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作出。对于要约规定了有效期,必须在该期限内承诺;如果要约并未规定有效期,应在合理期限内承诺。(3)承诺与要约提出的条件完全保持一致。传统的普通法认为承诺应当像镜子一样反射出要约的内容。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则规定,承诺只要不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要件,而且要约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仍可构成有效的承诺。其合同条件以通知内更改的为准。(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方可生效。英美法认为,在以书信、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一经投邮,立即生效,即采取投邮生效主义;大陆法对承诺生效时间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即须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始发生效力,根据这一原则,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后,仍可撤回承诺,条件是撤回的通知必须与承诺的通知同时到达或先到达要约人。(5)承诺的传递方式须符合要约的要求。但如果承诺人采用比要约指定的或要约所采用的传递方式更为快捷的通讯方法作出承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要约人不得以此为由予以拒绝。

☚ 要约   对价 ☛
承诺

承诺

是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同意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受领人或受要约人。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进行,迟到的承诺一般不能发生承诺效力。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 撤回要约   承诺人 ☛
承诺

承诺

当事人一方就对方提出的要约完全赞同意思的表示。是构成合同的要素之一。承诺是一种法律行为,一旦作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当事人须受其约束。有效的承诺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无条件地完全承认要约中的各项条件; 二是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若对要约不是完全赞同,而是部分同意,有条件地接受或超过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限后才作承诺,则只视作向对方提出的新要约,而不是承诺。

☚ 例外条款   承运人责任 ☛
承诺

承诺commitment

又称承诺行动,是指参与博弈的当事人为使自己的许诺或威胁变得可置信而采取的行动。一种许诺或威胁是可置信的当且仅当如果当事人在不施行这种威胁或许诺时,就会遭受更大的损失。
承诺行动意味着当事人要为自己的“失信”,付出成本,尽管这种成本并不一定真的发生。承诺行动的成本越高,许诺或威胁的可置信程度越高,承诺行动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好处,因为它会改变均衡的结果。
承诺实际上在经济活动中和其他活动中都有广泛的应用。在交易活动中,预先交纳一定的押金就是一种常见的承诺。在军事中,先断自己的后路的“破釜沉舟”也是一种使威胁变得可置信的承诺。

☚ 虚假广告   折弯的需求曲线模型 ☛
承诺

承诺

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是指当事人一方完全接受要约人提出的要约所作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承诺必须是对要约的完全同意,即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过后承诺视为受要约人提出新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3) 承诺必须是向要约人作出的答复,向非要约人作出意思表示不是承诺;(4)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否则不产生承诺的效力。承诺一经成立,就发生法律效力,即要约人收到承诺时,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就是要约人接到受要约人承诺的时间。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合同需办理鉴证、公证、核准登记等特殊手续的,则在履行上述手续后,合同才算成立。承诺在下列情况下不发生效力:(1) 承诺撤回。承诺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先于承诺到达或与承诺同时到达; (2) 承诺迟到。由于送达原因使承诺在承诺有效期满后到达。基于上述两种情形,都可以使得承诺不发生效力。但在承诺迟到的情况下,要约人未立即将这一情况通知对方的,则视为承诺未迟到,承诺仍发生效力。

☚ 要约   契约自由 ☛

承诺

commitment


承诺

assumption

承诺

commitment;undertaking;promise;undertake to do;commit oneself to do
未经授权的~ sponsion(in US usage a commitment entered into by a diplomatic agent personally,without official authorization)/~书instrument of commitment; letter of commitment/~人acceptor

承诺

承诺promise

坚持自己的信念与态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从而订立的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

☚ 水平流动   群体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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