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长避短原则
扬长避短原则,是指人事管理部门在任用干部时,要用人之长,补人之短,让每个人去干自己最擅长的工作,安排一个才能相称的职位。
人才不是全才,能人不是完人,人才有其长处,也有其短处,有优点和缺点。所以人事部门选用人才,要贯彻扬长避短的原则。
首先,要认准各人才能的长处,即最佳才能。才能是在实践中增长的,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认识,认识不是一次可以完成的。把干部放到实践中去锻炼,在工作中进行考察,不仅要知道干部的一般情况,还要知道他们最大的长处是什么以及将来发展的趋势如何。根据各人所长,尽量做到各得其所,各展其能。如要让学工的管工业,学农的管农业,学法学的管政法,学文学和社会科学的管宣传、文化、教育工作。但对有些确是只擅长于专业技术工作或科学研究,而缺乏组织,管理才能的专家、学者等专业人才,就不宜于硬安排他们任领导职务,因为这样做不是用其所长,而是强人所难; 不是扬长避短,而是舍长就短,结果既妨碍人才的才能充分发挥,造成人才浪费,又不利于领导工作,这是一举两不得的事情。因此选用行政干部,要在坚持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全面分析,权衡利弊,扬长避短。
其次,要了解各人的短处。作为人事管理部门,不怕干部有什么短处,最怕不了解干部的短处。要了解人的短处,就要深入实际,具体考察,不仅要知道人的短处是什么,还要知道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了解了人的短处,如何对待呢?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行政领导者用人时,往往不是着眼于人的长处,而是把眼睛死盯在人的短处上,使许多人不能发挥其专长。如一个心灵手巧的人,但脚有毛病,因而弃之不用,那你便失去了一个能工巧匠,他也失去了施展才能的机会,这种做法显然是错误的。正确做法应该是,以积极的态度,设法补其所短。一方面,对他合理安排,把他放到最能发挥其才能的岗位上去,用别人的长处来弥补其短处。另一方面,行政领导者进行教育帮助,使其不断克服短处,人的短处大多都是可以克服的,知识少的人可以用学习来弥补,能力低的人可以在实践中提高,思想作风上的毛病也完全可以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来根治。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短处还可以转化为长处。
总之,人事部门任用干部,要正确对待干部的长处和短处,着眼点应放在人的长处上。看到人的长处就要想方设法把人才放在最能激励他发挥长处的岗位上。看到了人的短处,可能影响其长处的发挥,在使用时,就要设法补其之短处,真正做到扬长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