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扬州府志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雍正)扬州府志江苏地方志。清尹会一修,程梦星等纂。四十卷。会一,博陵(今河北安平)人。赐进士,官中议大夫,两淮转运使,摄扬州府事。梦星翰林院编修。扬州府志创明万历间,至清康熙凡三修。是志纂于雍正三年(1725)分通州为直隶州后,成于雍正十年(1732)。全书约六十三万字。首载府总图、府城、江都、甘泉、仪征、宋三城、宋大城等二十二图。次分建置、疆域、城池、都里、山川、河渠、水利、风俗、盐法、撰述等二十门。为扬州现存体例较为完善,内容丰富的地方志书。扬州地滨江淮、河渠水利至关重要,故于山川外,有河渠、水利二卷,详记河、湖、塘、溪、港、荡、湾、池三百四十余;水利工程堤、堰、埭、闸、坝等百四十余。其古今名贤訏谋硕画有关于此者、皆附载各条之下。物产分货、稻、麦、菽、稷、枲等二十五属;稻属记黄 扬州府志❶四十卷。清金镇纂修。金镇,字长真,又作长征,清顺天宛平(今属北京市丰台区)人,原籍浙江山阴(今绍兴),明举人。顺治初曹县知县,康熙十三年(1674)任扬州知府,后升江宁驿传盐法道副使,兼署盐运司,升江南按察使。著有《清美诗集》。金镇“遵奉宪檄”,搜阅明、清旧志,又令所辖九邑进呈所辑新旧志,验之以清朝因革文献,纂成此书。卷一舆图; 卷二建置;卷三星野(附祥异);卷四疆域;卷五山川;卷六河渠;卷七风俗;卷八城池(附兵御);卷九封建(附兵争);卷十赋役(附草场、芦洲);卷十一盐法;卷十二物产;卷十三至十四秩官;卷十五选举;卷十六公署; 卷十七祠祭; 卷十八古迹;卷十九寺观(附仙释);卷二十冢墓;卷二十一至二十二名宦;卷二十三至二十七人物 (忠节、理学、文学、武勋、隐逸、笃行、孝友、流寓、方技、列女);卷二十八至四十艺文 (撰著、赋、诗、诗余、策、诏敕、奏疏、记、序、书、说、箴、铭、颂、碑碣、杂著、墓铭)。此志例类务从简省,不以类目属纲,而以纲立卷。所记内容于诗文尤详,卷目几达全志三分之一。后雍正府志誉该志“赅详博雅,允称善本。”有清康熙十四年(1674)刻本、油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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