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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手分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手分

吏员名。宋置,亦称守分。吏部主客司有手分;兵部原于私名下置守阙习学,后罢守阙习学,亦置手分。手分分前行后行,分掌官署中各种事务。殿中省尚药局以前行为局史,后行为直史;其余五局惟置局史,无直史。府、州、县亦置手分,具体职务随分掌的事务而定,如可任仓、库、场、务的专知等,地位在押司之下,贴司之上。

手分

吏名。司农寺手分,掌行遣文字(《宋会要·职官》26之18)。


手分

吏名。提点仓场所手分,往来于诸仓库务、四河卸纳纲船处,点检、催驱发遣给纳粮草、钱谷官物,以免耽搁延误(《宋会要·职官》26之26)。


手分

吏名。隶登闻鼓院。为书令史、守当官等文书吏总名,掌本院文书行遣事(《宋会要·职官》3之68)。


手分

书令史、守当官总名。隶登闻检院。统为管文案、文书抄写的胥吏,但不指定某一吏称。如南宋初,登闻检院“手分三人”,既可以由书令史充,也可以由书令史或守当官充,须视所派执役吏人资格而定(参《宋会要·职官》13之1《礼部》、《宋会要 ·职官》3之68)。


手分

公吏名。隶御厨。抄写文书并兼差搬物料等杂事。依法可迁补押司官,位于正名书手之上(《宋会要·方域》4之2)。


手分

吏人名。文思院上、下界均置。掌行遣本界文字(《宋会要·职官》29之1、5)。北宋时,手分迁押司官;南宋不差押司管,改迁副知或专知。


手分

吏名。隶尚书省都司。主行试补本省吏人及考定本省都事以下人吏功过(《宋会要·职官》4之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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