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我国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打破所得税收入按隶属关系和税目划分的办法,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的改革。这项财政收入管理方面的改革是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发展和延伸。其主要内容是: 除少数特殊行业或企业外,绝大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全部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分享范围和比例全国统一。以2001年为改革基期,合理确定基数,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2002年为五五分成。总的原则是存量不动,增量分成。改革后,中央从所得税增长中多分享的收入,仍用于地方,主要是用于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这项改革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防止重复建设,有利于税制的公平与统一,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