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典权房地产承典人对出典人(产权所有人)的房地产享有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这里的“典”是到期可以赎回的意思。房地产的出典人与承典人签订的契约称“典约”。典约明确规定典权的期限、典物的价格和典权的范围。在典约有效期内承典人可以占有、使用和获得房地产的收益,而不需向出典人支付任何租金;相应地,出典人使用承典人的典金(房地产典价)也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当典约期满时,出典人向承典人退还典价,即可赎回房地产,称为“活卖”;当典约期满,出典人无经济能力按典约退还典价时,承典人即成为房地产产权新的所有者,称为“绝卖”。 房地产典权承典人因房地产典当而获得的权力。包括在典期内,不出房租而使用和管理出典房屋; 在典期届满,出典人逾期不赎回房屋,承典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而不找付差价。 房地产典权 房地产典权title to pawned real estate承典人因房地产典当而获得的权力。包括在典期内,不出房租而使用和管理出典房屋;在典期届满,出典人逾期不赎回房屋,承典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而不找付差价。 ☚ 典权 房屋典当 ☛ 房地产典权 房地产典权典权人 (典当行) 支付典金,占有出典人的房地产而取得一定时期的房地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主要特征是: 房地产典权属于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 行使主体和赎回行使主体具有可变性;赎回有明确的时限规定。 ☚ 房地产典当合同 典当行 ☛ 000017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