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户部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户部司 户部司官署名。辽国置。属户部。掌冶铁匠人户籍及其赋税。《辽史·食货志》: “铁利州地亦多铁。东平县本汉襄平县故地,产铁矿,置采炼者300户,随赋供纳。以诸坑冶多在国东,故东京置户部司。” ☚ 户科 户部银行 ☛ 户部司见“东京户部使司”(517页)。 户部司官署名。隋唐以后户部所属四司之一。主管全国土地、户口、籍帐,以及赋役、贡献、婚姻、继嗣等方面的事务。其长官为户部郎中。 户部司官署名。隋置民部司,唐贞观初改称户部司,为户部的头司。隋初民部司的主官为侍郎,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制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郎中二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掌户口、土田、赋役、贡献、蠲免、优复、婚姻、继嗣之事。所属有主事四人,令史十七人,书令史三十四人。计史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中期以后,往往调派其他郎官办理户部公事,称为判户部案,户部郎中并不能执行本身职务。直至宋元丰改制以前,都是如此。元丰改制后户部分左右曹,置左右曹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分曹治事。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下诏省并司官,惟户部以职事繁剧不并。绍兴中专置提举帐司,总天下帐状,以户部左曹郎官兼之,右曹开具常平钱物总数,每年秋季造册上奏。金元六部不分司,明清以户部事繁按地域分为若干清吏司,均无户部司之名。惟清代户部各司书吏仍按民科、支科、金科、仓科四科,分案管理,犹沿唐宋旧名。参见“户部十三清吏司”、“户部十四清吏司”。 户部司官司名。即户部头司。 职源作为尚书省户部所属子司的户部司,可追溯到隋朝度支尚书所领的民部司,至唐贞观二十三年,民部司改为户部司(《隋书·百官志》下、《新唐书·百官志》1《尚书省·户部》)。 职掌❶宋前期无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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