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户调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户调制land tax system in the WeiJin period魏晋时赋税征收制度。曹操为了发展生产,整顿赋役,于建安九年(204)颁布田租户调令,征收田租每亩4升,户调每户绢2匹,绵2斤,其他不得擅自征发。此为曹魏租调制之始基。租调制征收量较之汉代并未减轻,但按田征租、按户取调,禁止额外征发,有利于均平负担和促进生产。晋承魏制,但有改进,实行占田课与户调制,并将田租与户调统一按户计征,方法较为简便。田租,按男丁每户课田50亩,每亩征粮8升;户调,按照户主为丁男的,每年输绢3匹,绵3斤;户主为妇女或次丁男的减半;边郡户按距离远近分别输2/3或1/3;少数民族输賨布,平均每户1匹,远者1丈。东晋初仍袭旧制。 户调制 048 户调制东汉末至唐中叶实行的按户征收实物税的制度。户调始于东汉。明帝即位初曾下令,“勿收今年租调。”(《后汉书·明帝纪》)但作为一种税制,则确立于曹魏。东汉末建安九年(204),曹操平袁绍入邺城后下令:“其收田租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三国志·魏志·武帝纪》)三国时曹魏据此定租调制。晋沿魏制,户调规定: “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男为户者半输。(《晋书·食货志》)此数只是平均定额,实际征收时将民户分为九等摊派,称为“九品相通”。东晋、南朝亦有户调。北魏、北齐、北周及隋行均田制时,都有“调”的征课。唐初建租庸调制,仍按户征“调”。至唐后期行“两税法”,实物的户调转化为征钱的户税。 ☚ 身丁钱 课田制 ☛ 户调制 户调制我国东汉末年至唐(公元3世纪至7世纪) 施行的按户课税制度。征收的实物为“随乡所产”的手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大多数地区为绢和帛。汉献帝建安九年 (公元204年) 曹操下令:“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三国志·魏志·武帝纪》) 至是取消了两汉以来繁重的算赋和口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贵族兼并土地、转嫁租税的活动,相对地减轻了劳动人民的负担。其后,三国时的魏即据此制定租、调制度。西晋时仍实行户调制,规定丁男作户主的,每年交绢三匹、绵三斤; 户主是妇女或次丁男的,交纳数量减半; 边远郡县只交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一;少数民族居民每户交賨布一匹,远地只交一丈。户调只是一个平均定额,实际征收时按贫富分为九等,根据等级收税,称“九品相通”。唐初实行租庸调制,以丁为本,不再按户征调。 ☚ 方田均税法 免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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