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戴华光“叛乱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戴华光“叛乱案” 戴华光“叛乱案”又称“人民解放阵线案”。1977年11月5日,台湾国民党当局“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依据 “法务部调查局” 的 “调查材料”,以 “叛乱罪”逮捕了旅美华人戴华光以及在校的教师、学生赖明烈、刘国基、郑道君、吴恒海、蔡裕荣等。国民党军事法庭“判决书”称:“戴华光在美国受中共煽动,又成立 ‘人民解放阵线’,制造动乱; 其一,印制传单,投寄在台的美商,进行恐吓,限期离台,隔绝台湾与外资合作,破坏台湾经济安定; 其二,利用台湾选举机会制造纷乱,并以暴力方式加速组织,制造矛盾”。对赖明烈、戴华光等九人分别判处徒刑。这是国民党当为了镇压岛内进步力量所制造的案件。赖明烈严正地说,当局扣在他们头上的 “罪刑”只有 “十分之一是真的”,即他们是一群“民族主义爱国者”。其余“十分之九都是调查局添油加醋,任意编造” 的。 ☚ 豫湘桂战役 藏季陶主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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