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强迫性神经症
强迫性神经症也称精神衰弱,主要是指以出现不能控制的自发的强迫性症状,并支配着患者的观念、行为和情感的一种神经症。强迫性神经症一般包括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关于强迫恐怖,根据1981年中华医学会精神疾病的分类,已将其从强迫性神经症中分离出来,作为神经症中一个独立的疾病类型,称为恐怖性神经症。
强迫性神经症约占战时神经症的1.9~5.9%。战时环境对强迫症状可有两种不同的影响: 一是平时曾有强迫症状者在战时环境下减弱或消失,但也可发展、加重; 二是在紧张、惊恐的体验下,促使新的强迫症状发生。除精神因素外,遗传因素和病前性格特征对发病均有一定影响,如病前性格多有猜疑、过敏、拘谨、胆小、多思多虑、遇事忧柔寡断的特点。青年发病居多,但部队战士少见。
临床表现:
❶强迫观念:即某种观念或回忆、联想等,在脑内不断地出现,主观意志,难以控制,如强迫联想、强迫回忆、强迫质问、强迫怀疑等。
❷强迫动作:即重复地做某种不能控制的动作或行为,如强迫计算、强迫检查等。患者对以上表现感到十分焦虑、痛苦,并强烈要求治疗。战时本病多起病较急,病程较短,治疗时间一般为1~3个月。但病前性格特征明显,发病年龄较早和症状持久者症状迁延,预后欠佳。诊断主要根据上述各种强迫症状的特点,结合病前性格特征,且不伴有其他精神病和脑器质性疾病的症状。治疗应首先向患者说明本病的本质和起病因素,以消除顾虑,增强信心,避免对症状的过分注意,克服性格缺陷等。行为治疗对本病可有一定疗效。例如患者因嫌不洁而出现反复洗手时,可分阶段地逐渐加强地使之和不洁物品接触,使其增强耐受性而消除病态行为(条件的消退);也可在洗手同时注射催吐剂或电击,使之和病态行为反复多次结合,以对抗进而消除病态行为(条件的对抗)。同时还可选用氯丙咪嗪、丙咪嗪、氯羟安定、硝基安定等药物,或用胰岛素低血糖疗法、持续睡眠疗法等进行治疗。